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清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清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近日与北京清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创科技”)就共同建设清创华清石墨烯众创空间,推动石墨烯产业发展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全称:北京清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110108327231070K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华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地下一层B299室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出租办公用房;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等。
清创科技是一家集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投资基金为一体的孵化器平台,依托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顶尖的专家智库、领先的国际商务平台以及全球石墨烯产业研究中心、国际石墨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正致力于打造石墨烯行业的第一家众创空间--清创华清石墨烯众创空间。
公司与清创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宗旨
充分利用公司在光电显示、石墨烯等高科技领域的产业实力和资本实力,以及清创科技在项目资源、项目孵化、投资基金、院校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致力于打造为石墨烯创新创业提供人才培育、技术转化、项目孵化和产业推进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 合作原则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发展。
(三) 合作范围
1、品牌合作: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加强彼此品牌推荐与宣传。
2、资源共享:清创科技将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及投资机会定期分享给公司;公司认真评估项目信息,及时作出投资决策。
3、项目孵化:对于公司拟投资或给予创业支持的项目,清创科技优先纳入创业孵化器,为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务实、高效、创新的产业链孵化服务;对于清创科技推荐的有潜力的项目,公司优先考虑给予投资支持。
4、基金合作:充分利用公司泰州、德阳石墨烯产业基金以及清创科技天使投资基金、新三板投资基金,对双方认可的项目进行联合投资。条件具备时,双方考虑共同合作发起设立各种形式的基金,对包含石墨烯在内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投资。
5、上市公司收购:对于清创科技天使投资基金、新三板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在基金退出时,如项目符合公司收购标准,公司将优先予以收购。
6、产业推广:双方合作开展各类创业相关活动,共同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共同成立协会或联盟,积极推动石墨烯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并积极推动相关石墨烯产品的市场拓展,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的有利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石墨烯产业体系,引领石墨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协议期限
合作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利用自身在光电显示、石墨烯等高科技领域的产业实力和资本实力,以及清创科技在项目资源、项目孵化、投资基金、院校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致力于打造为石墨烯创新创业提供人才培育、技术转化、项目孵化和产业推进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扶持国内外优秀石墨烯项目落地,推动石墨烯应用产业化,加速公司石墨烯产业布局,完善公司石墨烯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石墨烯领域影响力。
创新创业、项目孵化需要较长的投资及退出周期,且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合作双方共同建设清创华清石墨烯众创空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战略合作协议是意向性协议,公司将根据与合作方未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东旭光电与清创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