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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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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督促行业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

2016-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赵雁旎 制图

⊙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管控市场风险的有效做法。在我国,加强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制度安排。近期,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对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标准、向不同投资者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首次明确了产品或服务分级的原则要求,明确由监管部门确立底线要求、行业协会规定产品或服务名录、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的产品分级体系。

一、产品或服务分级的重要意义

1、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应有之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了解客户”、“了解产品或服务”以及“向适当的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或服务”。如何确定一个产品或服务对某一类客户“适当”,必然要求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

2、是落实“卖者有责”的具体要求。多数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其投资决策主要基于产品卖方提供的信息而做出,即“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有责”,只有产品卖方事先遵守了“卖者有责”的义务,才能要求投资者承担“买者自负”的责任。

3、有助于经营机构改进服务和控制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否到位,体现了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高低。通过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分级分类管理,使得不同层级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更加突出,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比较判断,也更有利于经营机构及时发现产品或服务的风险隐患并进行风险管理,有效约束经营机构的短期利益冲动,增强经营机构长期竞争力。

4、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现阶段,我国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往往未做深入了解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就进行投资。经营机构对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评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要素,从专业角度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通过辨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有助于投资者主动防范投资风险。

二、《办法》确立了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

《办法》首次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了监管部门确立底线要求、行业协会规定产品名录指引、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的产品分级体系。

首先,经营机构是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责任主体。由经营机构对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一方面是对经营机构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行业差异化发展的尊重。

其次,行业协会规定产品名录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指引,为行业在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方面提供参考。通过协会设立参考名录,可以方便经营机构和投资者横向比较同一产品的风险等级,是约束经营机构短期利益冲动、增强经营机构长期竞争力,同时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

最后,监管部门确立底线要求,划出监管红线,防范经营机构侵害投资者利益。

三、产品分级方面的行业现状

从协会近年来对行业开展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调研和检查情况看,各证券公司基本建立了产品或服务分类分级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融资融券、金融期货及创业板业务时,能够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及协会等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要求进行风险评级。在产品评级方法和标准方面,大部分公司采用了产品风险评估表或报告的形式收集产品各项信息,并由公司产品委员会或公司风险管理总部等相对独立的内部机构对产品进行评级。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念逐渐得到强化,能够主动了解客户,对客户、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分级,并进一步实施适当性匹配,行业初步承担起了保护投资者第一道防线的职责。

与此同时,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分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1、对部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关注度不够。如对“新三板”、“分级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风险相对较高的标准化业务或产品在风险评级和适配性方面关注度不够。有些机构存在着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或不了解具体业务知识的投资者参与该类较高风险业务的情形。

2、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方法和标准尚欠科学性,且存在较大差异。同类产品或者服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风险评级差别较大,导致同一客户对于同一产品或服务在不同公司处的适配性也不同。即使在同一公司,也因评级标准的不一致,导致底层资产和结构设计大致相同的产品,风险评级却相差较大。

3、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标注方法不统一。金融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上,有的证券公司采用5级标准划分,有的采用的是3级标准,还有极少数的采用4级标准。标注方法上,有的采用阿拉伯数字1至5进行标注,有的采用低、较低、中等、较高、高进行标注。这些差异使得相同产品在不同公司的风险等级缺乏相对统一的标识,不利于投资者进行横向比较。

4、产品、服务分级的动态调整机制尚不健全。行业需要建立完善对产品或服务分级的复核和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产品或服务的分级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发展和产品变化情况对其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四、协会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办法》发布实施后,证券业协会将按照监管要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凝聚行业共识,督促行业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一是在《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着手修订《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进一步细化和充实证券公司具体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的有关流程、标准、程序、方法等方面内容。二是按照《办法》的要求,研究制订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协会已经对行业金融产品或服务分类分级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摸底调研,并开始起草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最后,协会将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交流会等形式,组织行业交流在适当性管理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向行业推广,便于证券公司深入开展适当性管理工作。

协会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对行业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督,督促证券公司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