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4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证监会第161817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截至目前,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财务数据均已过期,需要有关中介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并重新出具专业报告。鉴于公司本次拟收购资产是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米德兰盆地的油气资产,该油气资产储量规模较大、地质储层较多、覆盖面积广阔,相关基础数据需要在境外运营团队和专业机构已完成其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获取,更新的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报告亦需要境内和境外的专业机构协调沟通、共同配合方可完成。目前,虽然交易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已在努力推进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相关报告的更新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是国内企业收购境外油气资产的跨境并购项目,涉及到的环节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协调沟通,整体工作耗时较长,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会提交书面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待完成相关文件更新后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补充公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016年12月7日,公司发布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已经由1,066,114,887股变更为4,051,236,570股。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114,887元。”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1,236,570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66,114,88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6,114,887股。”
拟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51,236,57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51,236,570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4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1月25日公告披露上述相关事项。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现根据审议内容和最新进展情况作补充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拟收购的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财务数据均已过期,需要有关中介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并重新出具专业报告。鉴于公司本次拟收购资产是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米德兰盆地的油气资产,该油气资产储量规模较大、地质储层较多、覆盖面积广阔,相关基础数据需要在境外运营团队和专业机构已完成其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获取,更新的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报告亦需要境内和境外的专业机构协调沟通、共同配合方可完成。目前,虽然交易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已在努力推进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相关报告的更新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是国内企业收购境外油气资产的跨境并购项目,涉及到的环节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协调沟通,整体工作耗时较长,公司预计无法在反馈意见回复到期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新的申请文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待完成相关文件更新后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4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宁波鼎亮
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的进展情况
2016年5月25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经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7月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6年7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7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6年9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17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6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资料文件的议案》。鉴于公司需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数据进行更新,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待完成相关文件更新后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财务数据均已过期,需要有关中介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并重新出具专业报告。鉴于公司本次拟收购资产是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米德兰盆地的油气资产,该油气资产储量规模较大、地质储层较多、覆盖面积广阔,相关基础数据需要在境外运营团队和专业机构已完成其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获取,更新的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报告亦需要境内和境外的专业机构协调沟通、共同配合方可完成。目前,虽然交易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已在努力推进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相关报告的更新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是国内企业收购境外油气资产的跨境并购项目,涉及到的环节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协调沟通,整体工作耗时较长,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会提交书面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待完成相关文件更新后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重新进行审计、评估,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二、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公告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草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3、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4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9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相关条款的议案》。
2016年12月7日,公司发布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已经由1,066,114,887股变更为4,051,236,570股。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114,887元。”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1,236,570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66,114,88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6,114,887股。”
拟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51,236,57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51,236,570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4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重大资产出售(出售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签署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刚、唐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4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能源”)2016年12月15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2016年12月15日下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2431号《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回复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关于签署《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公司拟以 42,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牟电缆) 100%股权,该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合并报表合计带来约-6,829.29 万元的收益。 经对公告事后审核,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请公司对下述问题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1、公告显示,本次股权交易作价 42,200.00 万元。同时,根据披露, 公司应付目标公司 41098.38 万元债务,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一次性偿还目标公司上述欠款。
请说明:(1)公司应付目标公司 41098.38 万元债务的构成、发生情况;
回复: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账面应付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牟电缆”或“目标公司”)41,098.38万元,其形成原因如下:
1)2009年,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因城市规划将目标公司旗下的一宗土地及房屋收回,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支付目标公司补偿金8,359.24万元,该款由公司代为收回,增加公司与目标公司往来8,359.24万元。
2)2014年,公司出售了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其32.94%的股权,目标公司持有其67.06%的股权。目标公司应收本次股权转让款11,266.08万元,该款由公司代为收回,增加公司与目标公司往来11,266.08万元。
3)2016年6月,公司用目标公司的授信额度贷款2,900.00万元。截止2016年11月30日,该贷款尚未归还,增加公司与目标公司往来2,900.00万元。
4)多年来,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解决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公司用目标公司的授信额度从银行获取部分中短期贷款,贷款到期时,有时因公司资金紧张,目标公司替公司垫付部分资金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经多年滚存,增加公司与目标公司往来18,573.06万元。
(2)该 41098.38 万元债权在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情况,如考虑该笔债权,目标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额;
回复:
该41,098.38万元债权在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如考虑该笔债权,目标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1月30日,目标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54,406.51万元,负债总额为5,541.6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48,864.89万元。目标公司对公司的该41,098.38债权反映在“其他应收款——新潮能源”科目,包含在其总资产54,406.51万元之中。
(3)公司在本次交易作价中,是否已将应付标的公司的 41098.38 万元债务考虑进去, 如是,该交易的实际作价是否应扣除该 41098.38 万元,即实际是以 1101.62 万元转让新牟电缆 100%股权;如是,请说明该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回复:
1)交易背景
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更;2014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重新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将公司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定位于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同时将现有资产逐步予以剥离。
为实现公司既定战略,加快公司转型步伐,整合产业资源, 2014—2015年期间,公司先后处置了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子公司;为剥离剩余传统产业,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12日停牌,拟将包括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烟台新潮锅炉附件制造有限公司和烟台新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对外出售,最终,除新牟电缆因未能就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终止转让外,公司将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烟台新潮锅炉附件制造有限公司和烟台新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成功剥离。
近几年来,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以及电缆行业产能相对过剩矛盾的突出,行业内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价格战”成为了行业生存的不二法则。面对行业内广大中小企业的无序竞争,为争夺有限订单,新牟电缆一方面要保证质量,维护公司既往声誉;另一方面又要拼命降低价格满足客户需要,导致新牟电缆入不敷出,连年亏损,自2013年以来,新牟电缆累计亏损5,710.45万元,其中:2013年亏损1,664.87万元、2014年亏损1,361.04万元、2015年亏损1,341.97万元、2016年1—11月亏损1,342.57万元。
2)情况说明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6)第1152号《评估报告》,新牟电缆评估后净资产为50,918.59万元;截至2016年11月30日,新牟电缆账面净资产为48,864.89万元,新牟电缆对公司的该41,098.38万元债权均包含在上述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之中。
参照新牟电缆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净资产和新牟电缆2016年11月30日账面净资产、新牟电缆近几年的经营情况、电缆业行业现状等情况,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谈判确定新牟电缆100%股权转让价格为42,200.00万元。
公司和新牟电缆均为独立的法人公司,有着各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财产。公司本次转让新牟电缆100%股权是出售公司部分资产(该股权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列示),交易对方应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42,200.00万元;而公司应付新牟电缆41,098.38万元是两个法人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牟电缆股份,经与交易对方协商谈判,公司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之前偿还新牟电缆上述欠款。
2、根据公告,公司披露了新牟电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91,574.2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50,207.46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1,341.97 万元人民币。 但公司并未披露该交易标的公司的年营业收入、 负债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指标(并注明是否经过审计),请公司严格依据本所《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对上述指标进行补充披露。
回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新牟电缆的相关财务数据补充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4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及注销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2016年6月3日起1 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了现金管理。专户开立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披露的公告。
一、公司新开立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新开立了如下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
二、公司注销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购买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12月14日到期,公司已收回理财本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获得收益1,654,520.55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司无继续购买该行理财产品计划,因此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对如下账户进行了注销。
■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4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4日
至2017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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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1.01、1.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1.01、1.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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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29日-3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6年12月30日下午4: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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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6年12月7日,公司发布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已经由1,066,114,887股变更为4,051,236,570股。
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关于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条款进行修订,该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修改。
二、我们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宝生、王东宁、余 璇
2016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