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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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张丽君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经营翠微百货清河店的议案》
清河店系公司租赁强佑清河新城甲1#楼地上1-6层及地下1层的商业用房用于商业经营,建筑面积约3.16万㎡,租赁期限自2010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6日,于2010年1月30日开业。2015年清河店实现营业收入2.2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3.85%,实现利润总额-2,865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12.67%,2016年预计利润总额约-2,400万元。自开业以来,清河店受竞争环境、物业条件、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不达预期,未来扭亏难度较大。鉴于清河店持续经营亏损的现状,为控制经营风险,减少经营损失,提高经营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于近期提前终止清河店的经营,授权董事长决策终止经营相关的租赁解约、合同签订、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进度安排等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清河店终止经营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