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5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6年12月16日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暑平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广州中侨公司持有的安徽中侨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受让广州中侨持有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侨”)49.29%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公司已于2016年10月支付合作诚意金5,0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预付款。公司将先行向广州中侨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5亿元(包含公司前期已支付的合作诚意金5,000万元)。3年内待销售业绩达到约定条件时,各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司再向广州中侨支付股权转让款余款1.5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徽中侨100%的股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审议并决策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担保额度明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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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且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发经营,保证本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不超过六个月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购买理财产品方案,选择购买产品品种等,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2017年日常经营和项目拓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17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等贷款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融资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可调整金融机构间的额度,并全权委托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项目投资计划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进行房地产直接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包括上市公司及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用于取得土地、房地产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增资、收购及转让)等房地产投资业务。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决策并执行2017年度投资计划,具体授权如下:
(一)在不超出年度房地产直接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在相关规则框架内,对具体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由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额。
前述授权不含关联交易,亦不包含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房地产项目投资计划的授权不代表上市公司的经营及业绩承诺。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7年1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5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广州中侨公司持有的安徽中侨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侨”)持有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侨”)49.29%的股权
● 交易金额:人民币5亿元(其中公司已于2016年10月支付合作诚意金5,0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预付款)
●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受让事项将在安徽中侨销售业绩达到约定条件后方能完成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与广州中侨签订框架协议,拟受让广州中侨持有的安徽中侨49.29%的股权,并支付合作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公告编号2016-042)。现公司拟与广州中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受让广州中侨持有的安徽中侨49.29%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亿元(包含公司前期已支付的合作诚意金5,000万元),上述交易价格是参照安徽中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再经交易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确定的。
公司先行向广州中侨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5亿元(包含公司前期已支付的合作诚意金5,000万元)。3年内待销售业绩达到约定条件时,各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司再向广州中侨支付股权转让款余款1.5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徽中侨100%的股权。
(二)鉴于安徽中侨为我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广州中侨持有其49.2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经我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止目前,公司在2016年10月支付同一关联方广州中侨5,000万元股权转让诚意金,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2016-042);公司发生收购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8.4亿元的关联交易,已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2016-023、编号2016-026)。
二、交易方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广州中侨持有对我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侨49.29%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广州中侨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广州赛马场广州马会家居1886铺
法定代表人:庄泽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22日
营业期限:2008年07月22日至2017年6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7772053M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广州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5,838,356.85元,资产净额为58,187,135.59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3,478,541.18元。2016年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0,725,797.10元,资产净额为57,674,011.80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13,123.79元。
与我司之间的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人。根据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我司净利润为28,679万元,安徽中侨归母净利润6,013万元,占我司净利润20.97%,因此认定安徽中侨是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广州中侨持有安徽中侨49.29%的股权,认定其为我司关联法人。
公司与广州中侨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州中侨持有的安徽中侨49.29%的股权。
2、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州中侨合法拥有。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实质性妨碍权属的其他情况。广州中侨为《安徽省合肥市“中侨中心项目”合作合同》等约定事项已向我司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蔚蓝商务港A座1019室
法定代表人:罗晓
注册资本:20,288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1日至2032年10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7001135J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餐饮管理、娱乐管理;建材、工程设备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1,375,322.34元,资产净额为830,861,678.31元,营业收入为250,067,388.00元,净利润为109,833,431.48元。2016年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11,114,655.70元,资产净额为827,737,825.13元。2016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32,221,735.63元,净利润为36,876,146.82元。
原股权结构:截至目前注册资本20,288万元,实收资本20,288万元,各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结构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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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安徽中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安徽中侨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39,641.36万元,负债总额为37,008.40万元,净资产为102,632.96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20,263.38万元,增值率为24.60%。
四、拟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主体
甲方: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泽勇
乙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项目公司: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晓
(二)交易标的
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49.29%股权。
(三)价款支付及股权转让手续办理
1.甲方持有项目公司49.29%股权,现甲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49.29%)以人民币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含税)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条件及价格受让上述股权。
(1)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币种和金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之前或同时向乙方提供书面收款凭证。
(2)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已支付的合作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转为股权转让预付款,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共计人民币3.5亿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3)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项目公司销售业绩达到约定条件的,甲乙双方应在项目公司销售业绩达到约定条件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5亿元即转为股权转让款。乙方应于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余款人民币1.5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乙双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若项目公司销售业绩未达到约定条件,则未实现股权转让条件,甲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满36个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5亿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并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的资金占用费,具体如下:
(1)甲方就合作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乙方支付的资金占用费自乙方支付合作诚意金之日(2016年9月30日)起计算至甲方返还全部合作诚意金及其资金占用费前一日止,合作诚意金的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为12%;
(2)甲方就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亿元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自乙方支付该股权转让预付款之日起计算至甲方返还该股权转让预付款及其资金占用费前一日止。在项目公司成功获得项目开发贷款融资前,该股权转让预付款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为12%;在项目公司成功获得项目开发贷款融资后,若项目公司无息向乙方提供人民币3亿元借款的,该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占用费年利率自乙方收到上述借款之日起调整为6%。
(四)股权质押担保
1.甲方同意,自乙方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亿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其持有项目公司的49.29%股权质押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原有对乙方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增加担保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本金及其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以股权转让合同第一条第2项的规定为准),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在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1.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应依照法律和股权转让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包括股权转让预付款和股权转让款余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0.5%。)的违约金。
3.如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销售业绩达到约定条件的,但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10%(即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违约金。
4.如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销售业绩未达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3.5亿元)及其资金占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0.5%。)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未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有权依法处分甲方的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如收购广州中侨持有的安徽中侨49.29%股权事项能顺利完成,将更利于安徽中侨及项目的一体化管理、科学决策和优化经营成果,进一步放大公司品牌增值力,开创盈利空间,同时不断巩固和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能力和优势,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本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安徽中侨为我司的控股子公司,且交易对方广州中侨以其在安徽中侨49.29%股东权益向我司提供担保,保护了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徽中侨100%的股权。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安徽中侨公司进行了清查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股权交易价格是参照安徽中侨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再经交易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受让广州中侨持有的安徽中侨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5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经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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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个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公司对各个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审议并决策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第三组团16栋(长沙珠江花园酒店)19-22楼
3、法定代表人:罗晓
4、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整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酒店管理;酒店经营(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书经营)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5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07,287,045.46元,资产净额为919,326,657.83元,营业收入为832,995,274.05元,净利润为77,857,167.44元。2016年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85,681,158.87 元,资产净额为1,084,921,919.06元。2016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169,554,688.65 元,净利润为165,595,261.23 元。
(二)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摇田河大街79号6楼
3、法定代表人:罗晓
4、注册资本:8,636万元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其管理、策划;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及设计(持有效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持有效批准文件经营)及其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5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04,799,865.15元,资产净额为54,036,113.89元,营业收入为201,744,300.00元,净利润为4,112,424.67元。2016年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80,166,377.31元,资产净额为114,972,405.25元。2016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520,603,822.72元,净利润为60,936,291.36元。
(三)海南锦绣实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海口市海盛路海口钢材交易市场办公楼2楼
3、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4、注册资本:1亿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度假酒店开发、高尔夫开发经营、农业开发。(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5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5,327,323.35元,资产净额为323,082,995.21元,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974,771.39元。2016年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6,882,740.54 元,资产净额为380,379,656.48 元。2016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1,703,338.73 元。
(四)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蔚蓝商务港A座1019室
3、法定代表人:罗 晓
4、注册资本:20,288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餐饮管理、娱乐管理;建材、工程设备销售。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5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1,375,322.34元,资产净额为830,861,678.31元,营业收入为250,067,388.00元,净利润为109,833,431.48元。2016年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11,114,655.70 元,资产净额为827,737,825.13 元。2016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32,221,735.63 元,净利润为36,876,146.82 元。
(五)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荔城街荔乡路93号1002房
3、法定代表人:罗晓
4、注册资本:17,575万元
5、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5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78,760,234.27元,资产净额为437,862,931.26元,营业收入为839,823,169.00元,净利润为37,650,587.24元。2016年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86,277,258.42 元,资产净额为462,945,664.00 元。2016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605,139,833.10 元,净利润为25,082,732.74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审议并决策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2017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7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3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经审计的2015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2.1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6日
至2017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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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16年12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02、0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01、02、0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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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月4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三) 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姜英伟 陈燕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邮编:51006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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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