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7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礼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市场及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公司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发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申购方法、登记机构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月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至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74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浦”)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已经公司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公司钢铁贸易自营业务中的钢材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实现平稳经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2、期货品种
上海欧浦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目前在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螺纹钢、热卷、铁矿石、焦炭、焦煤期货合约。
3、预计投入资金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4、套期保值的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
上海欧浦自有资金。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公司作为华南、华东地区具有影响力的钢铁贸易商,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市场供求量的变化,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单一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风险,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受到极大挑战。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利润,积极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可行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由董事会授权成立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决策及管理,营销中心、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期货操作小组,负责期货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及风险控制。
2、公司已经颁布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中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将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
四、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客户违约、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本次上海欧浦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的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螺纹钢、热卷、铁矿石、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有库存的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为合理规避钢铁贸易自营业务中的钢材价格波动风险以及锁定经营成本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控制经营风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责任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了合理规避钢铁贸易自营业务中的钢材价格波动风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拟以上海欧浦为主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健全了套期保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75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7、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市场及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公司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发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申购方法、登记机构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三)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披露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76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17年1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4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5:00-2017年1月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16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2 发行对象
2.3 债券期限
2.4 募集资金用途
2.5 上市安排
2.6 担保安排
2.7 偿债保障措施
2.8 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9:00-11:00,14:00-16: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12月30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7号地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15,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生午、梁伦商
电话:0757-28977053
传真:0757-2897705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1
2、投票简称:欧浦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77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暨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19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拟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暨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概况
中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共计5,991万股作为标的,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中基投资目前持有公司345,901,08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2.41%。根据通知,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8亿元。根据本次可交换债券相关条款约定,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一定期限后将其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77号)。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二、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
中基投资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中基投资持有公司345,901,084股股份,均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44,5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1%。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7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5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冷链”)5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与广东银信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欧浦冷链股权。
2016年12月19日,欧浦冷链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并收到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
除此之外,欧浦冷链其他工商登记项目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7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日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黄日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黄日正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