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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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2016-06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说明:出席现场会议的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持有公司股份234,59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30.6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林耀棠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徐勇因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放弃购买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卢润姿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