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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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将变更公司2016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2.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17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37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92%。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357,605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021,287股。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504,2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的议案》

赞成票225,038,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33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47,164,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反对票3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贾芳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