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6-00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日 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未披露,现对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二)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且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唐广顺、杨丽华、周立顺、白艳琼、巴桑顿珠、潘磊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双海、杨祖一、欧珠永青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