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接18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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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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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依据致同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258号),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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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和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2013年度至2016年1-6月,公司分别确认政府补贴收入653.53万元、1,180.90万元、853.53万元和254.62万元。2013年度公司因股东之间的股利转让行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27.40万元。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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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期末无存货,故未计算存货周转率。
2、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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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呈现以流动资产为主的特点,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均在76%以上,这主要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决定的。公司从事的游戏研发与运营业务,主要依托公司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资金实力。相较传统行业而言,公司固定资产占比相对较低,符合行业“轻资产”的特征。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7.26%、18.62%、15.57%和13.26%,呈逐年下降趋势。总体而言,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是相适应的。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91、4.03、4.31和3.20,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2.91、4.03、4.30和3.20,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一致,公司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660.77万元、32,264.52万元、30,004.54万元和57,515.70万元,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净利润分别为16,381.29万元、19,354.75万元、17,405.47万元和33,742.38万元(2013年和2014年度已剔除股份支付影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7.69%、96.86%、96.44%和95.74%,公司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
3、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499.84万元、20,378.56万元、18,663.76万元和25,420.51万元,与同期实现净利润之比分别为1.13、1.05、1.07和0.75(2013年和2014年度已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显现公司拥有较强的现金管理能力。
4、对营业收入、净利润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因素分析
(1)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根据中国版协游戏工委(GPC)发布的相关数据,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从2008年的183.80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345.80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2.90%,客户端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从2008年的167.10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11.6亿元。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从2008年的1.5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514.6亿元。受益于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自主研发的《问道》自2006年商业化运营以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2016年4月正式上线的《问道手游》,带动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
(2)游戏玩家对公司游戏产品认可度的不断提高
公司代表作《问道》自2006年商业化运营以来,凭借其蕴含的深厚中华文化底蕴、强大的研发技术支撑和优良的游戏品质,赢得了游戏玩家的口碑,积累了大量的游戏玩家,最高在线人数近百万,报告期内PCU依旧维持在30至60万,保持着较高的在线用户水平。报告期内,《问道》以庞大、稳定的游戏用户基础,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提供了保障。沿用《问道》端游的故事背景与世界观,依托端游十年来积累的强大用户群体和IP价值为基础,《问道手游》自2016年4月正式上线以来,用户规模及充值金额等指标表现良好,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1,058.79万元。
(3)持续的研发投入
公司研发技术能否持续提高,能否持续开发出符合用户需要的高质量的精品游戏,是保证公司未来盈利持续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游戏玩家需求和市场的变化,产品研发部门设有专业人员从事产品运营的数据分析,跟踪游戏玩家行为、喜好等的变化,第一时间传达给产品研发人员,改进或更新现有游戏产品,提升游戏玩家的满意度。同时,公司还积极研发新的高质量的游戏产品,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类型,较好地迎合了游戏玩家喜好的转变。
(4)自主运营能力的提升
在授权运营模式下,服务器的架设和游戏玩家的关系维护均由授权运营商进行,故取得此类收入发生的成本较少,因此此类业务的毛利率较高。在自主运营模式下,公司需负责架设服务器、租赁带宽、推广游戏、维护玩家关系等,此类业务成本和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但能为公司带来较大规模的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的《问道》游戏,采用授权运营模式,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相对较少,使得公司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未来,随着公司自主运营游戏产品的不断丰富,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可能会有一定的下降,但公司收入规模将不断扩大,盈利能力将不断提升。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25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6,000万元(含税金)给公司股东,其余本公司留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
2、2015年2月8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含税金)给公司股东,其余本公司留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
3、2016年3月22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4,500万元(含税金)给公司股东,其余本公司留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
3、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2016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未发生变化。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应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规模,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在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部分)的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董事会负责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具体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若公司因特殊情形需要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低于规定的比例时,公司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决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参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及参股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1、飓峰科技
全 称: 厦门飓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202单元
注册资本: 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竑岩
经营范围: 1、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2、三维美术及平面美术设计;3、印刷品设计;4、网页设计;5、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飓峰科技成立于2011年3月11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飓峰科技100%的股权。
飓峰科技设立之初主要经营美术外包业务,曾参与承接《神仙道》和《问道外传》等网络游戏的部分美术外包业务。因美术外包业务利润率水平相比游戏研发较低,在美术外包业务营业收入不够理想的情况下,飓峰科技管理层开始尝试游戏研发业务,并与发行人的叶子工作室进行合作。2012年9月,飓峰科技与叶子工作室合作研发的塔防类移动游戏《精灵守卫战》在App Store上线运营。为了更好地对飓峰科技的在研项目进行管理,2013年6月发行人决定将飓峰科技人员并入叶子工作室,继续开展游戏研发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飓峰科技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飓峰科技总资产1,109.91万元、净资产1,109.91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7.45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飓峰科技总资产1,118.99万元、净资产1,118.87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8.96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审计)。
2、雷霆互动
全 称: 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5室
注册资本: 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付强
经营范围: 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雷霆互动成立于2011年7月11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专注于大型客户端网络游戏、网页游戏、手机游戏及iPad平台游戏等的研发及运营推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雷霆互动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雷霆互动总资产7,437.35万元、净资产4,122.04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67.0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雷霆互动总资产22,648.19万元、净资产14,735.89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613.85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审计)。
3、艺忛网络
全 称: 艺忛(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一Z24区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竑岩
经营范围: 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法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艺忛网络成立于2015年11月16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主要从事互联网行业资质准入业务、网络游戏前置审批业务、法律及知识产权咨询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艺忛网络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艺忛网络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20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0.2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艺忛网络总资产1,000.64万元、净资产999.68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0.12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审计)。
4、吉比特投资
全 称: 厦门吉比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一Z338区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超
经营范围: 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吉比特投资成立于2016年8月24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吉比特投资100%的股权。
5、雷霆数字
全 称 深圳雷霆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岩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软件开发;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文化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文化艺术经纪。
雷霆数字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研发和推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雷霆互动持有雷霆数字100%的股权。
6、雷霆网络
全 称: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5室之一
注册资本: 1,39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付强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出版;图书出版;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雷霆网络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由自然人翟健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推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雷霆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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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雷霆网络总资产2,258.84万元、净资产2,118.81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30.76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雷霆网络总资产35,665.33万元、净资产5,468.43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3,349.62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审计)。
7、雷霆信息
全 称: 厦门雷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66号0031单元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付强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雷霆信息成立于2016年4月8日,由发行人孙公司雷霆网络独资设立。雷霆信息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推广。
截至2016年6月30日,雷霆信息总资产8,476.25万元、净资产5,514.96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5,414.96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审计)。
8、霍尔果斯雷霆
全 称: 霍尔果斯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11幢332室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付强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进出口项目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文化用品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霍尔果斯雷霆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由雷霆网络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推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雷霆网络持有霍尔果斯雷霆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霍尔果斯雷霆总资产0.08万元、净资产-0.86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0.86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审计)。
9、博约互动
全 称: 海南博约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住 所: 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付强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需经许可商品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需经许可的审批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博约互动成立于2016年5月16日,由雷霆网络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推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雷霆网络持有博约互动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博约互动总资产15,667.84万元、净资产2,411.92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311.92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审计)。
10、深圳雷霆
全 称: 深圳市雷霆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2单元8层06号单元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付强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从事广告业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文化用品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深圳雷霆成立于2016年7月22日,由雷霆网络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推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雷霆网络持有深圳雷霆100%的股权。
11、雷霆技术
全 称: 深圳雷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付强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文化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雷霆技术成立于2016年10月27日,由雷霆网络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推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雷霆网络持有雷霆技术100%的股权。
12、香港雷霆
全 称: 香港雷霆游戏有限公司
地 址: RM 301-2 HANG SENG WANCHAI BLDG 3/F 200 HENNESSY RD WANCHAI HK
注册资本: 港币1.00万元
董 事: 付强
业务性质: 游戏发行
香港雷霆成立于2016年10月17日,由深圳雷霆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推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雷霆持有香港雷霆100%的股权。
13、淘金互动
全 称: 厦门淘金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57号天地花园C幢9层B单元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安平
经营范围: 动画、漫画设计、制作;软件开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淘金互动成立于2013年6月26日,由发行人子公司雷霆互动出资设立。淘金互动主要从事游戏软件的研发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淘金互动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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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淘金互动总资产765.17万元、净资产496.48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50.31万元(以上数据出自大信审字[2016]第25-000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淘金互动总资产701.62万元、净资产457.16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39.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青瓷数码
全 称: 厦门青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软件园望海路4号502室之一
注册资本: 1,113.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煦
经营范围: 网络技术开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青瓷数码成立于2012年3月1日,由自然人杨煦和尤杰鹏共同出资设立。青瓷数码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青瓷数码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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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青瓷数码总资产3,166.69万元、净资产1,886.03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542.75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青瓷数码总资产2,405.46万元、净资产1,298.42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501.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5、星艺互动
全 称: 成都星艺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1层10号
注册资本: 19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经营范围: 网络技术研发;网页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开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气球广告除外);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电子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艺互动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由自然人白全明和成都泥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星艺互动主要从事网络文学的游戏改编和运营、网络文学作者个人经纪、网络文学影视改编及娱乐营销、版权购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星艺互动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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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星艺互动总资产982.43万元、净资产778.10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94.55万元(以上数据出自川智恒会审字[2015]1-A0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星艺互动总资产880.06万元、净资产669.70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10.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6、南竹手游
全 称: 成都南竹手游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市成华区建和路6号附62号1层
注册资本: 12.9032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宇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动漫设计。(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及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南竹手游成立于2014年10月29日,由自然人王宇和朱国君共同出资设立。南竹手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竹手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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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竹手游总资产66.89万元、净资产66.68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9.82万元(以上数据出自川天润华邦审字[2016]第A-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南竹手游总资产36.85万元、净资产32.41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9.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7、勇仕网络
全 称: 厦门勇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5室之二
注册资本: 11.7647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镇拥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勇仕网络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由自然人刘镇拥、彭研、陈天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勇仕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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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勇仕网络总资产7.80万元、净资产-21.49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7.4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勇仕网络总资产5.03万元、净资产-35.28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3.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8、谷游网络
全 称: 厦门谷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5室之三
注册资本: 4.2857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嘉晖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谷游网络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由自然人张培和陈嘉晖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谷游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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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谷游网络总资产149.99万元、净资产12.67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87.33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谷游网络总资产14.13万元、净资产3.63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9.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9、量子互动
全 称: 厦门量子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5室之四
注册资本: 4.2859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文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出版;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量子互动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由自然人叶毅宏、黄文、陈一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量子互动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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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量子互动总资产124.75万元、净资产2.08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97.92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量子互动总资产20.18万元、净资产16.95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4.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千时科技
全 称: 厦门千时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291号之二B栋526室
注册资本: 503万元
法定代表人: 傅旭天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教育(不含须经行政许可的项目)。
千时科技成立于2015年1月29日,由自然人傅旭天和袁立川出资设立,主要从事幼儿英语在线教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千时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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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千时科技总资产292.32万元、净资产249.82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53.18万元(以上数据出自致同审字(2016)第350FC082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千时科技总资产534.70万元、净资产97.96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52.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1、飞鼠网络
全 称: 厦门飞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一F区
注册资本: 14.2857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宇坤
经营范围: 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飞鼠网络成立于2015年6月17日,由自然人李宇坤独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飞鼠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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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飞鼠网络总资产315.60万元、净资产263.42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1.5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飞鼠网络总资产287.64万元、净资产23.83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39.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2、游戏元素
全 称: 厦门游戏元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一Z39区
注册资本: 14.2857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明
经营范围: 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数字内容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
游戏元素成立于2015年11月19日,由自然人陈明独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游戏元素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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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游戏元素总资产267.23万元、净资产254.25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6.5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游戏元素总资产53.44万元、净资产25.59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28.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3、数字狗
全 称: 成都数字狗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4层402号
注册资本: 1.11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雨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环保技术、节能技术研发及技术推广;新能源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游戏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数字狗成立于2016年8月15日,由自然人唐雨独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数字狗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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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乐旺普
全 称: 厦门乐旺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一Z319区
注册资本: 13.3333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怀祖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乐旺普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由自然人黄怀祖独资设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制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乐旺普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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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运用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78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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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网络游戏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欧美流行并迅速步入产业化进程,国内发展不过短短十余年,网游交互式娱乐的特性被发挥得淋漓尽致,已成为文化产业的新生力量,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推广普及,游戏用户增长迅速。
受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价格下降和通信运营商3G、4G收费降低等因素的影响,2013年我国移动游戏用户数量大涨248.5%,已高达约3.1亿人,实现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12.4亿元,成为2013年增长最为迅猛的游戏细分市场。2014年,中国移动游戏用户数量约达3.58亿人,比2013年增长了15.1%;实际销售收入274.9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144.6,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未来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完善和大规模普及应用,特别是随着众多移动终端设备的进一步推广以及3G、4G网络的逐渐普及,移动游戏市场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也将逐渐成为整个网游行业最大的增长点。
网游研发商通过建立自主运营平台,可以使得公司更加贴近最终用户的需求,准确判断游戏玩家的喜好变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的方向。同时研运一体的模式也实际上减少了游戏产品开发到运营之间繁琐的环节,也降低了游戏整体运营成本,并以此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通上游向下游扩张的出口,从而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公司顺应行业研运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立足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并积极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网游运营业务。未来公司将利用丰富的端游技术开发经验重点向移动游戏拓展,扩充公司的产品类型和数量,同时利用研运一体的优势扩大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同时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平台化趋势的推动,以及国家对网络游戏管理等重大决策的部署,后援及支撑平台项目建设能够为公司游戏研发提供支撑,为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进一步扩张提供后援,加快公司成为引领网游行业发展的优秀企业的步伐。
网络游戏作为创意产业,核心要素是人,研发团队人员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投资或收购与公司具有较强互补性的优秀游戏公司及团队,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通过投资或收购优质的游戏公司及游戏项目,可整合公司研发能力、玩家群体、渠道运营等资源,能够从多方面完善和促进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R-2013-266),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0%。根据该税收优惠政策,公司2013年度至2014年度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公司2015年度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未来上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这将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012年11月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后,公司从光宇在线取得的《问道》、《问道外传》项目技术转让收入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1月开始,公司从光宇在线取得的《问道》、《问道外传》项目收入不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该项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税收成本,从而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开发、自主运营的游戏产品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将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据此,公司自主开发、自主运营的游戏产品将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该项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条件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雷霆互动2016年开始获利,预计2016年度境内所得适用该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但当前尚未进行税收优惠备案。如最终不能成功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备案,将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二)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有关的风险
在网络游戏运营过程中,游戏运营商较多利用易宝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收取玩家充值款。2013年度至2016年1-6月,玩家通过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充值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2.45%、28.77%、24.05%和34.92%。随着公司自主运营的规模不断扩大,该比例还将继续增加。同时,公司授权运营的联合运营也存在利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收取玩家充值款的情形。由于公司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安全措施没有控制权,如果玩家使用的上述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支付系统运营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现象,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处理玩家付款或确保付款安全的情形,将对公司的收款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会失去付费玩家或丢失潜在付费玩家,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该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将有可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造成重大影响,影响到公司客户的支付体验,特别是对于移动网络游戏的道具购买支付形成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公司在自主研发网络游戏产品的过程中,坚持自主创新,自主设计游戏相关人物、剧情任务、音乐、美术等,并由公司法务进行审核把控,以避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公司内部控制出现不足,或公司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均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第三方提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若公司产品进一步被有权机关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且必须对原有产品进行修改或调整,甚至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下架,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更新及淘汰的风险
网络游戏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以及游戏玩家兴趣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网络游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网游研发技术水平发展十分迅速,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如新的3D游戏引擎、跨平台开发技术及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等逐步改变着行业内的游戏开发战略。若未来网络游戏行业在技术、产品等方面出现重大变革,游戏玩家兴趣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前瞻性地把握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可能导致公司的游戏产品被市场淘汰,将对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业务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五)游戏运营系统安全性的风险
网络游戏的运营需要有优质和稳定的互联网为基础,这与公司服务器的分布、网络系统和带宽的稳定性、电脑硬件和软件效率息息相关。由于互联网作为面向公众的开放性平台,其客观上存在网络设施故障、软硬件漏洞及黑客攻击等导致游戏系统损毁、游戏运营服务中断和玩家游戏账户数据丢失的风险,降低玩家的用户体验。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发现并阻止这种外部干扰,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公司的服务器所在地区发生地震、洪灾、战争或其他难以预料及防范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公司所提供的游戏运营服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恶意程序处理不及时影响游戏玩家游戏体验的风险
互联网存在众多的恶意程序,企图利用游戏程序存在的漏洞进行作弊,包括开启外挂程序、盗号等行为。这些行为会严重影响到一款游戏的虚拟生态平衡,损害其他公平进行游戏的玩家体验,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一款游戏的生命周期。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对采用外挂作弊的用户进行封号或列入黑名单的处罚,帮助被盗号玩家找回游戏账号。近些年,网络游戏外挂和盗号事件呈上升趋势,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发现并阻止影响公司游戏运营的恶意程序,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并可能造成大量游戏玩家的流失,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包括网络游戏系列产品升级及开发建设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后援及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厦门吉比特集美园区项目(软件园三期研发中心)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总额分别为18,362.63万元、15,945.55万元、2,419.99万元、32,005.41万元和30,000.00万元。由于游戏产品的开发技术更新较快,公司只有紧密跟踪行业内的技术升级情况,将较为成熟的新兴技术有效应用于募投项目中,才能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若公司不能较好地掌握相关技术或采用的开发技术成熟度不够,有可能影响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移动终端游戏开发与运营均为公司刚起步发展的业务领域,该业务领域内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且大型客户端游戏研发商及运营商纷纷涉足该类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排除存在公司开发的游戏产品未能受到用户广泛认可的可能。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是基于公司对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网络游戏市场发展态势以及公司的研发和运营能力等综合研判下做出的合理估计,如果未来发生影响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或者公司经营的重大负面事件,将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一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新产品和新业务的不断推出,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提高,人员、资产等规模也会不断增长,这就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1.85%、67.72%、43.74%和48.3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都在一年以上,股票发行当年尚不能全面竣工。因此,公司存在上市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出现盈利下降或增长减速,将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较大压力。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未达到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业务合同
1、《问道》游戏运营合同
2011年1月10日,吉比特与光宇在线签订《〈问道〉独家代理运营协议》,协议约定:吉比特授权光宇在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独家推广、销售和运营《问道》游戏软件,双方以游戏总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协议自2011年1月10日起生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永久有效。
2012年9月1日,吉比特与盘龙科技、光宇在线共同签订《“奇宝斋”接入式在线虚拟物品交易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盘龙科技将在其拥有的“奇宝斋”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下为《问道》项目提供接入式在线虚拟物品交易服务,吉比特与盘龙科技对奇宝斋问道专区每个自然月“手续费总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协议自2012年9月1日起生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永久有效。
2、《问道手游》合作协议
(1)iOS开发商计划许可协议
雷霆网络等子公司已确认并接受《iOS开发商计划许可协议》,公司提供符合Apple的文档资料和计划要求的应用程序,目前主要为《问道》手机游戏,用户通过App Store等渠道获取和下载上述程序,并且向苹果支付相关费用。苹果将用户支付的所有费用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取作为佣金,其他部分定期汇款至公司指定账户。
(2)腾讯移动游戏平台代理协议
2016年4月24日,雷霆网络与福州靠谱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问道〉手机游戏腾讯移动平台代理协议》,协议约定:雷霆网络授权福州靠谱网络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的腾讯应用宝平台运营推广《问道》手机游戏,双方对游戏实际所得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运营推广期限为2016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
(3)360移动开放平台合作协议
2015年10月8日,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360移动开放平台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将《问道》手机游戏于甲方平台合作运营,双方对游戏实际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合作期限至合作游戏从甲方平台下线之日止。
(4)阿里游戏开放平台合作协议
2016年3月25日,雷霆网络(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爱九游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问道》手机游戏于阿里游戏平台合作运营,双方对游戏实际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合作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vivo平台合作协议
2016年5月17日,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将《问道》手机游戏于甲方资源(包括甲方的手机终端、甲方拥有合法运营权的软件或网络)合作运营,双方对游戏实际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协议到期日为本协议提交日后1年。
(6)OPPO平台合作协议
2016年2月1日,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将《问道》手机游戏于甲方平台(OPPO游戏中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作运营,双方按约定比例对结算期内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成。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2016年9月8日,由于甲方变更合同文本,双方重新签订了《游戏推广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变更为2016年9月8日起至2017年9月7日止。
(7)小米平台合作协议
2016年2月1日,北京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授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港澳台除外)优先营销、宣传、推广和运营《问道》手机游戏,适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小米网及MIUI官方所公布的小米手机、小米平板、小米电视、小米盒子适配机型列表,双方对游戏实际收益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8)华为开发者联盟支付协议
雷霆网络已确认并接受《华为开发者联盟支付协议》,使用华为开发者联盟发布、分发、销售产品,目前主要为《问道》手机游戏,对获得的收益(交易额减去支付渠道手续费成本)按约定比例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分成。协议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如无新约定则自动延期。
(9)豌豆荚平台合作协议
2016年2月1日,雷霆网络(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游戏联合发行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于乙方平台(豌豆夹Android应用平台以及获得乙方授权的其他平台)合作运营《问道》手机游戏,双方对游戏可分配收益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2016年5月2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了变更。
(10)百度移动游戏合作协议
2015年11月1日,天津百度紫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百度移动游戏网游联运分成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将《问道》手机游戏于甲方平台(甲方自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百度手机助手、91手机助手、安卓市场、baidu.com、duoku.com、duokoo.cn、baidu-mgame.com)在中国大陆地区合作运营,双方对游戏合作产生的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合作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截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作,本协议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自动延续一年。
(11)乐视平台合作协议
2016年4月11日,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手游发行联运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授权甲方对合作的《问道》手机游进行游戏运营及渠道SDK接入,甲方为合作游戏的代理商,合作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双方对游戏合作产生的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合作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0日。
(12)魅族平台合作协议
2016年2月,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魅族手机游戏业务推广合作协议》、《合作游戏清单》,根据约定:乙方将《问道》手机游戏于甲方平台合作推广运营,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双方对游戏合作产生的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合作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3)YY game平台合作协议
2016年4月15日,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手机游戏推广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将《问道》手机游戏于甲方推广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多玩饭盒、手机YY、虎牙直播、YY视听等)进行推广运营,推广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及海外地区除外),双方对游戏合作产生的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
3、易宝支付服务合同
2012年10月15日,子公司雷霆互动与易宝支付签订《易宝支付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易宝支付为雷霆互动拟上线运营的客户端游戏《斗仙》提供支付服务,并收取约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协议终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三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要求,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2014年12月31日,子公司雷霆互动与易宝支付签订《易宝支付续约协议》,经双方共同商定,同意在主协议到期日期的基础上续签2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终止日期前30日,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另行协商签署新协议。
4、支付宝服务合同
2013年3月27日,雷霆互动与支付宝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支付宝向雷霆互动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并收取约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自任一服务开通之日至2014年5月31日。雷霆互动已通过支付宝(企业版)的网络平台就相关服务进行自动续签,到期时间延至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之间不等。
2015年3月2日,雷霆网络通过支付宝(企业版)的网络平台与支付宝订立《支付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宝向雷霆网络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并收取约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自任一服务开通之日起1年内有效。雷霆网络已通过支付宝(企业版)的网络平台就相关服务进行自动续签,服务到期时间延至2017年3月。
5、银联支付服务协议
雷霆互动与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签署了《特约商户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业务支付服务协议书》,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为雷霆互动提供收单服务,为雷霆互动开通互联网支付业务及移动互联网支付业务,雷霆互动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支付相关费用,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1年,延期次数不限。
6、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2016年3月23日,雷霆网络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以网签形式签署了《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雷霆网络提供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接口和软件服务,财付通为雷霆网络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雷霆网络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手续费及可能产生的服务费。该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商户平台确认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一年。若各方均未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解约,则该协议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限。同日,雷霆网络与财付通以网签形式签署了《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进一步明确约定了雷霆网络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时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安排。2016年7月10日,雷霆网络与财付通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约定的手续费率进行了调整。
7、游戏许可与分销协议
2016年10月8日,青瓷数码(以下简称“甲方”)与雷霆网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不思议迷宫〉游戏许可与分销协议》,约定:甲方独家授权许可乙方运营推广简体中文版本《不思议迷宫》游戏软件,授权代理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乙方根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比例向甲方支付授权金、收入分成及奖励金,授权期限为40个自然月。同日,双方签署《〈不思议迷宫〉游戏许可与分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甲方不删档服务器中既存游戏用户相关收入的分配情况进行了补充约定。
(二)广告、服务合同
1、2016年4月5日,雷霆网络(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2016年广告投放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17173网下所有媒体及移动端平台发布广告,框架合同总额535万元,框架合作期间为2016年3月27日至2016年10月15日。2016年8月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作出了变更。2016年9月1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将框架合作期间变更为2016年3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同时还变更了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
2、2016年4月21日,雷霆网络(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效果广告投放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效果广告平台([admob]/[inmobi]的网站)进行广告投放管理服务,并按照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用,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发生广告费用676.60万元。2016年7月4日,双方签署了《〈效果广告投放服务委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就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
3、2016年10月4日,雷霆网络(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非武将文化传播工作室(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问道》游戏产品的形象策划创意顾问服务,包括找寻代言人、组织代言人参加拍摄等宣传活动,代言人形象策划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确认。服务费共计(含税)1,020万元。该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日,双方签署《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确定薛之谦担任代言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贷款合同
2010年11月30日,吉比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10份《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金额总计2,085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具体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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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合同
1、2015年3月9日,吉比特(发包方)与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承包厦门吉比特集美园区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厦门吉比特集美园区项目冲(钻)孔灌注桩、抗浮锚杆、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合同暂定含税总价3,629.05万元,实际合同总价以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
2015年5月27日,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对基坑支护分项工程及相关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了变更,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变更为4,070.41万元,实际合同总价以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2015年10月16日,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中基坑支护分项工程的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
2015年11月4日,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三)》,根据桩基、土石方分项工程等的相关情况,将原合同暂定含税总价3,629.05万元调整为3,255.89万元。同时,还对桩基、土石方分项工程的付款方式和原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
(五)房地产认购协议
1、2016年8月23日,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置业”)与雷霆数字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补充协议》(12份),雷霆数字自愿认购方大置业的方大广场项目第2栋18层的房屋(1801号-1812号房),土地使用期限为2014年4月10日至2064年4月9日,合计建筑面积2,175.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472.40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9,244.63万元,雷霆数字已支付首付款共计4,627.63万元。
2、2016年10月26日,方大置业与雷霆数字签署了12份《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补充协议》,雷霆数字自愿认购方大置业的方大广场项目的第2栋17层的房屋(1701号房-1712号房),土地使用期限为2014年4月10日至2064年4月9日,合计建筑面积2,175.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472.40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9,312.19万元(如雷霆数字按时签订买卖合同,则可额外享受99折优惠),雷霆数字已预付定金。
3、2016年10月27日,方大置业与雷霆数字签署了12份《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补充协议》,雷霆数字自愿认购方大置业的方大广场项目的第2栋16层的房屋(1601号房-1612号房),土地使用期限为2014年4月10日至2064年4月9日,合计建筑面积2,175.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472.40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9,157.00万元(如雷霆数字按时签订买卖合同,则可额外享受99折优惠),雷霆数字已预付定金。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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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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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备查文件和附件,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