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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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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助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州商品交易所

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这是一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母法”,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规范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实质上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避免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投资者由于误解产品而给自身财产权益带来风险。此外,从现代金融消费理论角度上讲,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实质上是一种“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对参与金融产品交易的普通公众进行的保护。

适当性管理制度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首先,在投资者分类方面,《办法》依据风险认知能力、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多维度指标,首次对投资者基本分类进行了统一规定,更加注重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对专业投资者可以豁免部分适当性义务。投资者分类管理是适当性制度的基础,只有区分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才能实现金融产品与投资者之间的“适配”。

其次,在产品或服务分级方面,规定经营机构是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划分主体,建立了监管部门明确底线要求、行业协会制定名录指引的产品分级机制。不难看出,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可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可以引导经营机构根据不同投资者的自身特点、投资或保值需求,提供适当的产品或服务。这些都为未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适当性管理制度有助于防控市场风险,尤其在新产品推出方面实行适当性制度,更有利于新产品的平稳推出和健康运行。在商品期权新业务上,如郑州商品交易所刚刚推出的白糖期权,就已经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设计安排。

《办法》还首次对适当性管理违规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处罚细则,这将有效推动适当性管理制度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落地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适当性管理已经不再是“没牙的老虎”。

此外,《办法》还有诸多的制度设计亮点。比如在产品分级机制方面,《办法》规定了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监管部门制定产品或服务分级的底线要求,行业协会制定产品名录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这种分级设计方式,给经营机构发展预留了空间,也赋予了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在防止产品风险被误估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权。

在普通投资者保护方面,鉴于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对普通投资者考虑了更多特别的保护。《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服务时,应履行如制定专门工作程序、告知特别风险点、给予更多考虑时间等多项注意义务。

在强化经营机构内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的相关风控制度,禁止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定期进行适当性自查等。

可以预见,《办法》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它的实施将极大推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