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6-07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2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 80 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6-07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6-07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条件下在 2017 年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聘请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期限五年以上(含五年),可根据需要设定赎回权,发行利率、发行成本参考以往及市场平均水平酌情确定,原则上发行债券年利率不超过 6%,发行成本不超过 5%。,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该方案获得天安财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其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其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天安财险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80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2016-07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山东和信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山东和信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山东和信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年,总部位于杭州,是财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从事税务鉴证、税务服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目前中汇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香港、成都、南京、宁波、无锡、天津、太原、长沙、西宁、济南、乌鲁木齐、福州、武汉、洛阳、南昌等全国各大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并在2015年11月在美国洛杉矶设立分支机构,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的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咨询、IT审计与IT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效率。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6-07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2 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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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友谊宾馆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5日
至2017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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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次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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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6、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 4-21 号
联系人:苏宏伟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0473-6953126
邮编:0160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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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