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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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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6-06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龙海公司)与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龙昊公司)签订《锡锭买卖合同》,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9,485,190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126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况

龙海公司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已于2016年9月10日止火停产,并按计划启动冷修改造及技术提升工作。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运作压力,龙海公司拟将库存锡锭(于该生产线停火后从锡槽放出冷却后的锡锭)约67吨处理变现,出售予龙昊公司。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以评估价为结算单价,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9,485,190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12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卖方:龙海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买方:龙昊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洛阳市汝阳县内埠乡

法人代表人:吕应成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玻璃及原材料加工;加工玻璃的原材料及矿产品的销售;煤炭及煤制品的经营和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龙海公司库存锡锭,合计约67吨。截止2016年11月30日的账面值为3,793,540.00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

按照评估单价确定结算单价为141,570元/吨(含税),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9,485,190元(含税)。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6】第2207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7日,按照市价法评估,具体明细见下表:

四、关联交易合同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乙方: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2、交付方式: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仓库。甲方负责运输和相关费用。

3、结算方式及期限:实际结算重量以乙方过磅重量为准,约67吨;甲方开具含税率17%的增值税发票。双方签订合同后二个工作日之内乙方付总价款的35%,甲方收到款当日发货,发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款项付给甲方。

4、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若不能按时付款,需承担应付款项同期银行利息。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出售是为了盘活龙海公司闲置资产,以补充现金流,符合龙海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出售完成后,预计将产生利润约人民币4,313,460.00元,对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向关联方出售库存资产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目的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补充现金流,符合龙海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关联交易合同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关联交易结算价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6-06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主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洛玻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访谈、资料分析、穿行测试、查阅分析控制文档等评价方法,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子公司在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旨在揭示和防范风险,识别缺陷,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龙海公司)出售库存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海公司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已于2016年9月10日止火停产,并按计划启动冷修改造及技术提升工作。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运作压力,龙海公司拟将库存锡锭(于该生产线停火后从锡槽放出冷却后的锡锭)约67吨处理变现,出售予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双方签订《锡锭买卖合同》,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9,485,190元(含税)。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