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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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各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C类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C类份额赎回时,C类份额的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规则本公司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12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部分渠道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旗下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83;C类基金代码:002784)自2016年12月22日起(含)在东方证券与招商银行开通定投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内容

1、开通定投业务的机构及具体内容

上述未尽事宜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各代销机构保留对上述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二、咨询方式

1、 各代销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及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 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东方证券、招商银行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东方证券与招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