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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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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3人,代表股份306,91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88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304,68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29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5人,代表股份2,220,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8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3,055,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2,202,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08%;反对2,202,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8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04,70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5%;反对2,08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8%;弃权118,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3,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19%;反对2,083,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85%;弃权118,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6%。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04,70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5%;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3,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19%;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3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04,701,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反对2,109,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2%;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8%;反对2,10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3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表决结果:同意304,701,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反对2,109,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2%;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8%;反对2,10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3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4%;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9%;反对2,10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04,70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5%;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3,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19%;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3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4,70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5%;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3,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19%;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39%;弃权1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2%。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弃权103,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08%;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39%;弃权10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3%。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弃权103,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08%;反对2,102,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39%;弃权10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3%。

(18)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2,097,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3%;弃权108,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08%;反对2,09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02%;弃权108,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0%。

(1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2,097,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3%;弃权108,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08%;反对2,09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02%;弃权108,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0%。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2,097,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3%;弃权108,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08%;反对2,09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02%;弃权108,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701,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8%;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24%;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704,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2,197,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9%;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08%;反对2,197,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144%;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701,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8%;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24%;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701,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8%;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24%;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701,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8%;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24%;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701,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8%;反对2,20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24%;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陈晓敏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