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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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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于2016年2月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威创股份下达的《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号)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以下简称《决定》)。威创股份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威创股份已自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威创股份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决策程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基金对威创股份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上述事件不改变威创股份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威创股份经营体制灵活,估值较为合理,因此买入。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6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根据《国海富兰克林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方法》和2016年8月31日采集的数据,本基金风险等级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中风险”,相应表述同步调整。

2、“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3、“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4)删除了监事刘俊红女士的信息;

(5)增加了监事谭志华先生的信息;

(6)更新了基金经理赵晓东先生的信息;

(7)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4、“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5、“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新增了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3)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6、在“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6年9月30日。

7、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6年9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