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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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7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二楼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易董事长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9人,因公务原因,高旭、孙宏宁、蔡标等3位董事和白维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4人,因公务原因,余亦民、王会清、杜文毅、宋卫斌等4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姜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马昭明、孙含林、吴祖芳和公司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公司合规总监李筠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修改尚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本次会议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报批等事宜。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发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本次会议的议案1《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2《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分别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本次会议结束之日起三年。本次会议分别选举周易、浦宝英、高旭、陈宁、孙宏宁、徐清、周勇、陈传明、刘红忠、李志明、杨雄胜、刘艳等12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分别选举王会清、杜文毅、刘志红、余亦民等4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彭敏、周翔、孟庆林共7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董事和监事简历详见2016年10月29日和2016年12 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刘艳女士已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批复文号:苏证监机构字〔2016〕265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蔡标先生和白维先生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宋卫斌先生和张辉先生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他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岳翼、孙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6-07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6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孙宏宁、高旭等两位非执行董事和刘艳独立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孙宏宁书面委托周易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高旭书面委托陈宁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刘艳书面委托陈传明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易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选举周易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周易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具体如下: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3人):浦宝英、周勇、徐清,其中:浦宝英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李志明、陈宁、杨雄胜,其中:李志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发展战略委员会(共3人):周易、高旭、刘红忠,其中周易为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陈传明、孙宏宁、刘艳,其中:陈传明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陈传明、孙宏宁、刘艳,其中:陈传明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聘任周易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根据公司总裁周易的提名,同意聘任张海波、马昭明、孙含林、吴祖芳、张涛、姜健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舒本娥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筠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海波先生等八人简历见附件)。同意聘任王翀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王翀先生将在申请并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正式出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根据公司董事长周易的提名,同意聘任姜健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意聘任罗毅为证券事务代表,罗毅先生将在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出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同意关于资金运营部职能定位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张海波先生等八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张海波先生等八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海波先生,1963年生,MBA。1984年8月至1993年7月就职于江苏省委农工部,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1993年7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历任副处级秘书、调研员;1998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省证券公司总裁助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马昭明先生,1963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1984年8月至1992年9月就职于电子工业部第898厂,历任会计、陶瓷分厂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1992年9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证券公司,历任计财部副经理、计财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兼稽查室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计财处处长、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1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07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孙含林先生,1967年生,本科/EMBA。1990年8月至1997年8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人事处干部科,历任办事员、科员、副科长;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证券公司人事处,历任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1999年12月2000年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处处长;2000年2月至2000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稽查总监;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稽查总监;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组织部长;2003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吴祖芳先生,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任教于南京大学数学系;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江苏省计经委政策研究室科员;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证券公司,历任职员、业务主管、发行交易部负责人、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总裁助理;1999年12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总裁助理、资产管理业务总监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经济师;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张涛先生,1972年生,博士研究生。1994年8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证券公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1999年12月至2005年1月就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副总经理、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姜健先生,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1988年8月至1990年8月、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南京农业大学教师;1994年12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证券公司,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11月历任华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南京总部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04年11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06年3月起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兼任公司机构客户服务部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舒本娥女士,1964年生,本科。1984年8月至1998年5月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省证券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0年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2年7月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李筠女士,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任永通伟公司职员;1995年5月至1999年7月任南京市证券期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1999年7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南京特派办主任科员、机构监管部审核处主任科员、江苏证监局机构处副处长、上海专员办二处副处长、调研员;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本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合规总监。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6-07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公司职工彭敏、周翔、孟庆林经选举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彭敏、周翔、孟庆林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相同,即自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彭敏女士,1964年1月生,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秘书、业务部门副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部和固定收益部职员、总裁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12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工会主席;201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翔先生,1963年7月出生,MBA,会计师。曾在南京市供销社工作;曾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南京中山北路第二营业部总经理、发展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6年8月至2012年6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6月至2016年4月任本公司稽查部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就本公司所获得的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周翔先生通过QDII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渠道,约持有本公司105,978股H股好仓股份之权益,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周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孟庆林先生,1968年10月生,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1998年5月进入华泰证券工作。1998年10月至2000年2月任徐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0年2月至2002年5月任徐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7年6月任广州机场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南京解放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4月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孟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6-07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6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4人,余亦民、王会清和杜文毅等3位监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余亦民书面委托周翔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王会清书面委托刘志红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杜文毅书面委托彭敏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受与会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彭敏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选举余亦民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余亦民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