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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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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
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2016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2月22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二、适用期限:

2016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2月22日24:00期间

三、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并于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咨询方式:

有关详情敬请咨询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访问交通银行网址: www.bankcomm.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新增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为博时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申赎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12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码:159937,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937)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16 年12 月22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3)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12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安信证券办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2)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第二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

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运作周期A类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R类基金份额为约定自动赎回份额,即R类份额在购买时已经约定不参与下一期运作,由登记机构在运作期赎回日自动为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赎回申请。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运作期间。本基金在运作期倒数第一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本基金将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的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但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本公司与托管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进入本基金第二个运作期进行运作。本基金第二个运作期办理申购业务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6日,共二个工作日,办理赎回业务的时间为运作期倒数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23日。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期为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

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对第三个运作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因素认为本基金不宜进入第三个运作期的,可暂停运作并提前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首次集中申购R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R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集中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R类基金份额为约定自动赎回份额,到期后全部自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办理R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二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管理人可预先公布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包括集中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等)。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等原因导致原定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暂停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下一运作期(如有)开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3)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6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期的集中申购时间,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2016年12月26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8月17日发布的《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自2016年8月19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自2016年12月22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