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16 年12月22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不同费率销售服务费的B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次增加B类份额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不会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B 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B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B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不同费率销售服务费的B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本基金B类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A类和B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3402)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3)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A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基金B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4167)
(1)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3)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B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本基金A类、 B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 A类、B类份额的销售渠道请见附件1。本基金申购A类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为0.01份,申购B类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为500万份。
如销售渠道仅销售A类或B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渠道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自动升降级。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或者B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特别提示
如果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 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自动升降级处理,投资者在 T+1 日对升级或降级前的份额类别提交的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可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交易申请。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B 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三条释义:
“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0.25%/年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0.01%/年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 类基金份额。
50、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1、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
以下释义序号依次修改。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当B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3、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1)本部分在“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原
“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1%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4、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修改为
“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1%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4、本基金申购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赎回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2)本部分在“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中,原
“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修改为
“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4、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一、基金管理人”---“(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原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修改为: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2)本部分“二、基金托管人”---“(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原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修改为: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3)本部分“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原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修改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5、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
(1)在“一、估值日”中,原:
“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
修改为:
“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
(2)在“三、估值方法”中,原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修改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3)在“四、估值程序”中,原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修改为: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4)在“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原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
修改为: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
(5)在“七、基金净值的确认”中,原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公布。
”
修改为: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公布。
”
6、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原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修改为: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7. 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原
“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
修改为:
“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
8. 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1)本部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下,原
“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7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修改为:
“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7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2)本部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下,原
“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修改为:
“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升降级规则的变动;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3)本部分“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原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修改为: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本基金A类、 B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仅销售本基金A类份额,不销售本基金B类份额。
2、代销机构
(1)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citics.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qh168.com.cn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站:www.dxzq.net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2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8)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一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aifu.com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 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2)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站:www.jfzinv.com
(3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站:www.shengshiview.com
(35)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509972
网站:www.5ilicai.cn
(3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3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站:www.dtfunds.com
(3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4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