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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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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耐用消费品

3、汽车零部件产品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公司产品的特点,公司在经营上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进行定量生产,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进行采购,产品直接销售给预订的客户。具体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公司针对铝锭与铝棒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由于铝锭品质在市场上基本无差异,因此,公司一般选择规模较大、交货及时、价格优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每年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铝棒由于产品品质存在较大差异,且对公司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标准,对生产不同产品的铝棒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对技术含量及产品材质要求较高的主打产品如OA类产品、电脑驱动臂等,市场供应的铝棒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因此铝棒均由公司自行生产;对于一般产品,由于公司熔铸产能不足,因此通常选择两三家具有一定技术实力,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商提供。自公司收购瑞泰铝业以来,解决了公司铝棒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铝棒已实现自产。

公司总体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由于公司销售定价按照“基准铝价+加工费”确定,且铝锭市场供应充分,因此公司为规避铝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储备有一定量的安全库存外极少储备无订单依托的备料,而由生产部每月末根据订单量、生产周期、产品交期等制定次月的铝锭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办下达订单进行采购。

公司铝锭以市场价格进行采购,定价方式参照上月南储或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加权平均价、上月实际购买铝锭加权平均价以及当天南储或广东南海灵通铝锭价等价格来确定铝锭采购的最终价格。

2、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按区域分为内销和外销。

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客户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下达订单,约定产品数量、规格、交期、结算方式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公司每年底会制定下年度的销售计划。营销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现有客户的发展情况及新客户拓展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并协调计划执行,同时将销售计划提供给生产部门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

发行人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在面向国内客户销售时,发行人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上门提货,在客户验收确认、双方对账后确认收入。在面向海外客户销售时,分为境外出口与出口至保税区国外公司两类,对于境外出口,在货物经商检、报关离境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根据协议约定存在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货物报关出口即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存在部分客户协议约定货物在客户领用时才验收确认,发行人于客户验收确认、双方月底对账后确认收入。

在内销时,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上门提货,客户收到产品时仅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并进行入库暂估确认为存货,未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此时公司并未将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客户仍然可以根据后续领用产品的质量情况对公司提出退换货要求。客户在生产领用产品过程中,同时对产品质量做更进一步检测,确认是否存在瑕疵,并根据当月实际领用、质量验收的数量制作对账单,与公司进行对账。在对账完成后即公司已将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进行相应收入的确认。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上不存在差异。

在外销时,分为境外出口与出口至保税区国外公司两类。

①对于境外出口,发行人在货物经商检、报关离境后完成了产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确认销售收入。客户在实际收货后入库确认为存货,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上不存在差异。

②对于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在货物报关后即完成了产品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确认销售收入。发行人货物报关后由客户进行报关进口确认为存货,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上不存在差异。

有部分客户在协议中约定,客户领用时才对货物进行验收。对于此类客户,发行人在客户验收确认、双方月底对账后确认收入。客户于货物实际领用时确认为存货,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上不存在差异。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差异,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3)定价模式

公司产品的定价方式为“基准铝价+加工费”模式,基准铝价于客户下单时确认,基准铝价主要有:下单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出货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或上三个月LME均价+溢价定价模式,其中又以下单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为主。加工费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复杂程度分别确定。

(四)行业竞争情况

从产品结构来看,由于国内工业铝挤压材行业起步相对较晚,研发技术能力相对滞后,高端深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偏少,部分高精度的产品依赖进口,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弱,对国内少数具备高端产品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处于有利地位;而低端产品由于生产企业众多,生产规模庞大,产品同质化明显,竞争秩序比较混乱,尚处于一种以价格和关系竞争为主的低水平竞争阶段,尚未进入到品牌竞争和全方位服务的竞争阶段。

从产品的应用领域来看,目前国内大部分铝挤压材企业仍是以建筑铝挤压材为主,但由于工业铝挤压材下游应用市场广泛、近几年来需求旺盛,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凭借其先进的设备、技术以及客户资源优势开始逐步向工业铝挤压材转型。而少数自成立以来就专注于工业铝挤压材的研发制造型企业,虽然其生产规模相对偏小,但是凭借在工业铝挤压材领域中领先的专业化生产优势、技术优势,以及更加了解市场的需求,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能够始终保持有利的地位。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竞争地位

历年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技术策略,以不断巩固和提高公司的科研技术实力;坚持专业化制造,以提高公司产品制造的专业化水平和个性化定制能力,不断提高高精、深加工产品的制造能力和产品附加值;坚持立足于高端客户群体、配套名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协调发展的营销思路,与同行保持差异化的竞争策略,避免与同行业大多数企业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对专业产品市场的渗透力度。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汽车零部件。公司先后获得“广东省铝合金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9月,公司被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为“中国工业铝挤压材十强企业”,公司位居第六名。“十强企业”排名如下表所示:

由于我国的铝挤压材加工企业较多,行业比较分散,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尚无一家铝加工企业在工业铝挤压材的市场占有率上有绝对的优势,如忠旺集团在工业铝挤压材市场占有率上处于领先地位,也只占市场份额约11.66%。(资料来源:中国忠旺2013年年报)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生产线有熔炼铸造生产线、模具制造生产线、挤压生产线、拉拔生产线、精密CNC加工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总建筑面积为26,876.85平方米,公司已取得房地产证情况如下:

4、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各分公司租赁面积为13,236.37平方米,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厂房面积中有8.461.90平方米属于无证房产,占公司所有办公及生产厂房面积的21.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承诺:若所租赁的房屋被相关部门要求强制拆除,其将承担公司因拆除、搬迁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及费用。

为解决部分分公司租赁厂房无房产证情况,公司拟将切削加工分公司、平南分公司进行整体搬迁至新建厂房,将模具五金分公司中的氧化车间搬迁至三乡镇规划出新的工业园区,具体搬迁计划如下表所示:

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搬迁过程中,因发行人需要将相应的生产线搬迁至新厂区,因此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及销售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拟待厂房建成后先将新增挤压设备安装调试后,再实施原挤压生产线的搬迁,其他原有生产线将按边搬迁边生产的原则,逐条进行搬迁,由于涉及搬迁的各分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为通用型设备,每条生产线需要的搬迁和安装调试时间均较短,同时,公司还将结合相关产品的订单饱和情况对生产线的搬迁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争取将影响程度降低。

2016年1-6月,公司租赁房产对应生产设备、工艺环节、产品类型及其所占主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搬迁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租赁房产对应生产线的搬迁工作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直接影响将体现在搬迁成本、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两部分:1、搬迁费用。涉及生产线的搬迁预计约91万元,该部分费用将会直接计入搬迁当期的管理费用;2、新增房屋及建筑物成本。预计建设成本约1,885.00万元,根据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计算,发行人每年需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的金额合计约为91.42万元。综上预计搬迁成本及新增折旧当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合计影响为182.42万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55%。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18项,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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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情况如下:

2014年11月20日,无效宣告请求人(德高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拥有的“一种强对流加热炉”专利(专利号为201320371880.4)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1月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发行人(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2015010500778290,案件编号:5W107488)。2015年3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下达《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拟定于2015年4月28日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2015年7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文序号:2015062600912400),决定宣告201320371880.4号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5、7无效,在权利要求6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该专利目前仅应用于发行人铝棒加热炉上,铝棒加热炉的作用是对挤压加工前的短铝铸锭进行加热作业,而权利要求1-5、7是应用在发行人自有铝棒加热炉上面部分自我改进技术,该作业只是发行人生产工序中的一小环节,目前发行人拥有6台涉及该项专利的铝棒加热炉,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有9宗土地使用权,已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总面积为116,858.50平方米,具体如下表所示: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除控制本公司外,未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龙安置业成立于2015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李建湘、李江、李清、李广平分别持有30%、40%、10%、2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李江,住所为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尧家村傅学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养殖和种植及相关产品的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旅游项目开发;住宿及餐饮服务。截止2016年6月30日,龙安置业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名虹铝业、卓益精铝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

1、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曾经对外投资盈利性组织名虹铝业与卓益精铝,经营领域涉及发行人业务范围。后发行人对该等盈利性组织经营性资产进行收购,双方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法有效的资产收购协议,收购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基于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收购价格公允、合理。名虹铝业于2010年度收购后停止实际运营,于2012年度合法注销;卓益精铝于2011年度收购后停止实际运营,于2013年度合法注销。

2、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对外投资盈利性组织龙安置业,经营领域不涉及发行人业务范围。

综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或已注销,或不涉及发行人业务范围,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发行人业务上下游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自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李建湘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3,670.31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0.78%。

(2)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

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如下: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亦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上述自然人的近亲属亦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2、关联法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

李建湘除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外,参股以下企业:

(3)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不存在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

(4)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3、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

(1)香港和胜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函件,香港和胜的注册经2013年6月7日刊登的第3222号宪报公告宣布撤销。

根据香港王培芬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8月20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其核查,香港和胜的成立、注销程序符合香港相关规定,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公司的民事诉讼,不存在未解决的债务。

(2)中山市五步圈商业有限公司

中山五步圈商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涵盖百货、餐饮、食品、电子产品等众多行业。2015年1月,李建湘受让其10%股权。后发现中山五步圈经营模式主要是在三乡镇本地开设便民小型连锁超市,网店覆盖密集,发行人进行日常耗材、粮油采购时,不可避免会与中山五步圈产生交易。为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李建湘将其持有中山五步圈10%的股权于2015年7月予以转让。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控股股东李建湘于2015年7月将相关股份转让,该等转让合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莱博顿、欧尼克的关联销售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莱博顿、欧尼克的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关联交易的背景

莱博顿、欧尼克主营业务均为卫浴、洁具及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为中山市规模较大的淋浴房生产企业,其中莱博顿主要经营中高档淋浴房产品、欧尼克主要经营中低档淋浴房产品。莱博顿、欧尼克与中山市伟莎卫浴有限公司、中山科勒卫浴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均为淋浴房产品的稳定客户。

(3)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莱博顿、欧尼克的交易定价方式采用“基准铝价+加工费”模式,加工费根据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复杂程度而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与欧栢摄影的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欧栢摄影从公司采购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质量优良,具有行业领先的材料优势,产品质量有保证,且其对发行人的情况较为熟悉。

公司与欧栢摄影的交易定价方式采用“基准铝价+加工费”模式,加工费根据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复杂程度而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3、与特高电炉、潜龙五金厂等关联方的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注:宾孟良系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宾建存之堂弟,所提供之后勤服务为承包公司部分员工食堂。

特高电炉是一家专业生产从事铝加工行业工业电炉生产的公司,设立于2003年,其生产的电炉质量稳定、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订制化需求,其服务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较大规模的铝挤压材公司,如利源精制、中铝集团下属分公司等。因此公司向其以市场价格采购所需电炉。

报告期内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曾负责公司省内客户的运输服务。2014年2月,公司选择中山空海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的运费报价进行了比较,并选择了报价较低的中山空海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省内运输服务的供应商,并签署《货物运输合同》,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自此,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将不再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中山空海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核查,中山空海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及高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的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关联方相应业务比例的情况具体如下: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资产

公司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于2010年分别收购了和胜铝厂及名虹铝业的经营性资产与2011年收购卓益精铝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和胜铝厂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和胜铝厂成立于1997年1月30日,注册资本为5万元,住所为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主营业务为五金制品来料加工。

和胜铝厂由名义出资人中山市三乡镇前陇经联社(以下简称“经联社”)以货币出资5万元设立,但实际出资均由李建湘、金炯、黄灿三人缴付。为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李建湘等三人委托当时的来料加工外方澳门珠江铝制品行办理企业登记成立事宜,并由澳门珠江铝制品行与经联社签订《挂靠协议书》,约定经联社委派在和胜铝厂的代表只作挂名,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和胜铝厂的性质属于“挂靠”集体企业,即登记注册为集体企业,但资本来源属于个人,财产构成不属于集体性质,通过上缴管理费的方式名义上由集体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仅与主管部门之间采取自愿委托、互相协商等松散管理方式,未纳入正常的集体经济管理范围。李建湘等三人自行出资创办和胜铝厂,自行经营管理,并自负盈亏,经联社未投入资金,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企业经营所得中取得收益,和胜铝厂也未享受过集体企业税收优惠等待遇。因此,和胜铝厂实际为民营企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中府办函[2013]2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和胜铝制品厂企业性质的复函》确认,和胜铝厂属于挂靠性质的集体企业,其注册资金及所有经营性资产均系李建湘、金炯、黄灿三人投入,集体组织未投入任何资金或资产;和胜铝厂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李建湘、金炯、黄灿三人享有及承担。

2014年6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粤办函【2014】2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相关情况的复函》,“确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中山市和胜铝制品厂已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清晰”。

为消除同业竞争,和胜铝厂于2010年7月注销。

(2)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和胜铝厂主营业务为铝挤压材来料加工,与金胜铝业的主营业务相同,为消除同业竞争,2010年2月,金胜铝业收购了和胜铝厂的主要资产,将该批资产以账面价值37.82万元入账。根据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3年5月16日出具的中执信评报字[2013]第05160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0年1月31日,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7.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和胜铝厂无偿捐赠注册商标

2010年6月1日,金胜铝业与和胜铝厂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和胜铝厂将拥有中国商标注册局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6类的第1914817号商标权以及该商标设计图样的著作权无偿转让给金胜铝业。上述注册商标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12月13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

(4)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由于来料加工模式不利于业务的长期发展,因此金胜铝业成立后,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将经营重心逐渐转移至金胜铝业。2005-2009年,和胜铝厂的主要员工陆续应聘至金胜铝业,该等员工在进入金胜铝业之前未以个人名义拥有对金胜铝业有重要影响的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该等人员注入金胜铝业的过程中亦不存在劳动纠纷。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建湘、股东金炯、黄嘉辉和霍润为本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和借款等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09年12月,拱北海关对公司在2006年11月8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一款出口产品申报资料存在异议,对公司启动调查程序并认定公司需交纳罚金,公司遂向海关总署提起行政复议;期间,由金炯为公司向主管海关提供800万元额度担保保全措施。该事项最终经2012年8月29日海关总署出具“广东分署复字(2010)0006号”行政复议调解书认定金胜铝业无明显主观过错,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上述缴纳的800万元抵押金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1月被依法退回。自此,该项关联担保解除。

3、向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借款的行为。

4、向关联方借出资金

单位:万元

上述借款公司均已收回。

公司向关联方借出资金的主要原因系预付黄庆国与发行人交易的运费。由于该行为是经营性预付款项,故不存在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上述关联方借款系预付运费产生,不构成资金占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账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关联方应收及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关联交易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系统。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李建湘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学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1991年10月任珠海美饰铝异型材企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1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山市豪展铝异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厂长;1996年1月至2005年4月任和胜铝厂厂长;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金胜铝业董事;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2、金炯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山市光华铜铝制品厂副厂长;1999年1月至2003年8月任中山市金鸣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任和胜铝厂副厂长;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金胜铝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3、黄嘉辉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今任职于特高电炉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4、李江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任珠海美饰铝材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1992年5月至1998年4月任湘潭市焊接设备厂技术工程师兼业务员;1998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山市三乡镇和益铝制品模具厂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卓益精铝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营销总监;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兼营销总监;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30日任本公司董事兼模具五金分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7月1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5、袁鸽成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1987年8月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1990年6月至1994年8月任广东工学院材料系讲师;1998年9月至今先后任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副教授、教授,并兼任广东省有色金属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铝镁轻金属产业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国家中小企业、省、市科技评估专家,省科技厅企业科技特派员;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6、李韩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3年10月至1999年10月先后任安徽省古井雪地啤酒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先后任安徽中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2001年6月至今先后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原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所长助理、授薪合伙人;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7、徐仲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0年8月任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2000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山分局稽查科科员;2002年10月至2006年3月任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安分局稽查科副科长;2006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谢侃如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3月至2004年5月先后任中山市宇宙打印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组长、车间主任、绩效考核专员、系统管理员等职务;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先后任和胜铝厂行政助理、管理部副主任;2005年4月至2012年5月先后任金胜铝业管理部主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及监事会主席。

2、杨志兵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任株洲电焊条厂技术员;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任和胜铝厂生产主管;2005年4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技术中心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任职于本公司技术中心并兼监事。

3、周凤辉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2月至2004年5月任职于珠海连康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山和胜铝制品厂;2005年5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体系办主任兼工会主席。

公司监事杨志兵于2014年3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中选举周凤辉为公司监事。

4、张炳辉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任江苏福禄贝尔乐园物流科专员;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山市科仕达电器有限公司生管部主管;2001年1月至2005年10月任广东喜之郎集团制造部计划主管;2005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生产管理部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兼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金炯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一)董事会成员”。

2、宾建存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8年1月至1983年12月任湘潭市永红互感器厂员工;1984年1月至1989年8月任湘潭市永红互感器厂厂长;1989年9月至1998年11月任湘潭市焊接设备厂厂长;1998年12月至2006年7月任中山市三乡镇合益模具五金厂厂长;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卓益精铝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29日至今任汽车配件子公司法人代表兼任总经理。

3、唐启宙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2001年1月任东莞市信浓马达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2001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富士电机(深圳)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任协和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切削加工分公司高级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邹红湘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珠海市欧博莱布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审计助理;2010年8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技术均源于自主研发。其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李建湘、刘经发、宾建存、王新华、周旺,其简历如下:

1、李建湘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详见本节“一、(一)董事会成员”。

在职期间主要成果:编写现代铝加工生产技术丛书之《铝合金特种管、型材生产技术》;在国家及省市核心期刊杂志上先后发表10余篇科技论文;成功研发出“MO34合金”、“S63L合金”、“S120合金”、“H755合金”、“H601合金”等多种系列的铝合金产品,各种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刘经发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摩轮分厂质检员;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和胜铝厂熔铸车间技术员;2005年4月至2011年9月任金胜铝业熔铸车间主任;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技术中心材料组负责人;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技术中心材料组负责人兼任瑞泰铝业副总经理。

主要成果:主导开发OPC管用6063L合金铸锭的生产,解决了铸锭的高纯净度问题;负责改进了2011、2017等低熔点快削铝合金的熔铸生产,符合欧盟ROSH标准;前后陆续引进了双级过滤装置、管式过滤装置、箱体除气系统、均匀化处理系统、短棒锯切系统和除尘系统等提升铝锭品质,优化生产流程。在《Lw2010第四届铝型材技术(国际)论坛文集》上发表了OPC用铝合金管隐形缺陷的原因分析。

3、宾建存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汽车配件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三)高级管理人员”。

4、王新华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5月担任中山市合益铝制品模具厂线割及电火花加工编程员;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担任中山市合益铝制品模具厂编程和设计员;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担任中山市卓益精铝制品有限公司编程和设计员;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山市卓益精铝制品有限公司技术主任;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主任;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主任;2014年3月至今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模具五金分公司厂长。

5、周旺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担任中山市鑫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组长;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化验室技术员;2006年4至2007年1月任职于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开发部开发助理;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工艺员;2008年4月至2012年5月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主管、副经理。

主要成果:参与完成多项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汽车用铝合金高精特薄微孔扁管的研发生产、铝熔体净化、晶粒细化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及在工业铝材上的应用、超细微结构6061铝合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等),其中“高纯、高精、高表面感光鼓用铝合金管材”项目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高性能新型铝合金材料的研发及其在激光打印机上的应用”项目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M034铝合金新材料的研制与应用”项目获得中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中,董事长李建湘的胞弟李江、胞妹李清、姐夫宾建存、表妹夫张良以及董事黄嘉辉的母亲霍润均持有公司的股份,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均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新华为公司股东李江之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的持股情况及近三年的持股增减变化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之“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列明的投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监事杨志兵离职后,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中选举周凤辉为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表所列兼职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湘,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前李建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为36,703,083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0.78%。

李建湘先生:李建湘先生的简历具体参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每股收益为元、其他为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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