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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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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申报的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申报的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林公园北地块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本公司申报的“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已被纳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本批次城市更新单元公示项目,详情可查阅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jcz/index.html、《深圳商报》。

“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的申报及基本情况如下:

本项目更新方向拟为新型产业及商业服务业等功能。项目拆除重建用地面积77,749.30平方米,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28,848.37平方米(含一处学校用地及公共绿地等)。

目前,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正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本次公示公告的计划草案内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公司作为“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负责开展和完成该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相关申报手续。项目的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次公示公告的计划草案内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本项目的实施还需要补缴地价。本次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实施主体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