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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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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4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的通知,经过创投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创投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总计101,736,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8%。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将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创投公司现持有本公司101,736,96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拟转让股份情况

创投公司本次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101,736,960股一次性协议转让给单一受让方,本次转让完成后,创投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其它事项

1、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2、本公司将督促创投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