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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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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671,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935,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736,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孙毅先生、鲍祖本先生、高敏坚先生、方洲先生、叶大青先生、周原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洪海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498,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5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

1.2、选举鲍祖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498,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5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

1.3、选举高敏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498,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5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

1.4、选举方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498,5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5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

1.5、选举叶大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498,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5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

1.6、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805,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8,264,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90%。

1.7、选举沈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906,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8,36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8%。

1.8、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766,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8,2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04%。

1.9、选举洪海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498,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5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吴慈生先生、王斌先生、陈结淼先生、鲍恩斯先生、杨靖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吴慈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98,544,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

2.2、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498,5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5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

2.3、选举陈结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98,544,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

2.4、选举鲍恩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547,5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8,00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

2.5、选举杨靖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98,544,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江文斌先生、吴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江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508,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6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

3.2、选举吴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6,508,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7,96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三名职工代表监事许立杰先生、汪学文先生、汪云辉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董事沈陶先生委托王冬先生、独立董事鲍恩斯先生委托杨靖超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孙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毅先生

委员:高敏坚先生、沈陶先生、鲍祖本先生、鲍恩斯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慈生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王斌先生(独立董事)、杨靖超先生(独立董事)、孙毅先生、周原先生、方洲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

主任委员:王斌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陈结淼先生(独立董事)、王冬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鲍祖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叶大青先生、方洲先生、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旭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方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唐永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七、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姚志松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人员简历

孙毅:中国国籍,男,1960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化工学会第七届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加佳荧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佳高性能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艾仕得华佳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普米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黄山科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4.30%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周原:中国国籍,男,1987年1月出生,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Monash University 毕业,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公司股东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与公司控股股东、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方洲:中国国籍,男,1965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监事,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为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持有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0.90%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597,255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鲍祖本:中国国籍,男,1964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山市质量技术协会会长、安徽省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有限公司董事,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持有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4.30%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850,561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叶大青:中国国籍,男,1964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普米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持有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06,248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潘健:中国国籍,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质量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曾荣获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安徽省青年科学技术奖、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研发的项目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吴旭峰,中国国籍,男,1976年8月出生,中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营销中心副经理、财务中心副经理、采购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唐永亮:中国国籍,男,1972年3月出生,大专。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49,388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姚志松:中国国籍,男,1972年3月出生,大专,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9,8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江文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江文斌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

江文斌:中国国籍,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改制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山市华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山科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