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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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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6年12月22日起,中国银行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313)。

在中国银行办理开户与申购的流程如下: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申购办理时间为9:0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申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申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申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申购开户及申购时间: 9:0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申购申请。提出申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申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申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申购业务确认书。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折算和赎回结果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1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聚利B份额(000633)风险提示公告》及《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2016年12月19日为聚利A份额的本分级运作周期内的第二个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聚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2016年12月20日基金管理人暂不办理聚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2016年12月20日为聚利A份额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第二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聚利A份额的折算业务,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6年12月20日,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60000元,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聚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1760000;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聚利A份额相应增加至1.01760000份。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02,509,259.48份,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25,433,422.45份。聚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聚利A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6年12月22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聚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的规定,在每一个聚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2016年12月19日,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元,聚利A份额赎回总份额为525,983,419.01份,2016年12月20日,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聚利A份额总份额为1,325,433,422.45份,聚利B份额的份额数为783,639,719.65份。

经本公司统计,2016年12月19日,聚利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525,983,419.01份。

聚利A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已于2016年12月20日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自2016年12月2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本次赎回的成交情况。若投资者申请赎回聚利A份额在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其剩余持有的聚利A份额低于10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下一工作日对其持有的剩余份额执行强制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2016年12月21日前(包括该日)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2,109,073,142.10份,其中,聚利A份额总份额为1,325,433,422.45份,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783,639,719.65 份,聚利A份额与聚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为1.69:1。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2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6年12月23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12月28日—12月29日。

自2016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2016年12月28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28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3213)的申购、赎回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次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均适用以下优惠费率。若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的申购优惠费率有更新,以相关最新公告为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6年12月28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3213),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三、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四、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