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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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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6-04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号)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光金铅”或“甲方”)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4,490,306股,发行价为每股7.50元,共计募集资金1,533,677,295.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52,111,350.74元后,余额1,481,565,944.26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丙方”)于 2016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960,224.1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605,720.1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或“乙方”)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公司在以下四家银行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四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项条款均无实质差别,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下: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 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海生、杨伟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6-04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9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6-043)。

2、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44)。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6-04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号)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490,306股。2016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8,575.2328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9,024.2634万元人民币 ,总股本由885,752,328股增加至1,090,242,634股。

同时,根据目前公司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变动及经营范围变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章程(2016年12月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16-04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6日

至2017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济源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慧玲 联系电话: 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五) 登记时间:2017年1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