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6-07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6日。
2、授予价格:为每股6.9元。
3、股票来源:公司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共计748.1067万股本公司A股普通股。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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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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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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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中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部门需符合当年度部门考核的规定。对应年度该激励对象的部门绩效系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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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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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说明事项
1、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513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12日止以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本认购款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6年12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万阳浴、葛均友、卫俊才等30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1,619,362.30元,其中股本合计人民币7,481,067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81,067股,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
4、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5、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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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本不产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调整。
五、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股份登记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