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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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公布中期报告后三个月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2)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共计派发现金收益156,0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96.8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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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
(3)基金鸿阳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托管人直接办理发放手续。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至当日10:30,10:30后复牌。
(5)咨询渠道:
①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