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11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方洁先生的通知,周方洁先生因融资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0万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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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方洁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31.3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4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3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315,016股的3.9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282,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
本次质押的股份为2,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2%,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本次质押后,周方洁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为9,7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占公司总股本的2.43%。
天一世纪的质押情况详见于2016年11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4)。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11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周方洁先生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本次增持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持有公司股份126,65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6%。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艇、周方洁和刘笑梅,三人分别通过持有天一世纪32.00%、31.30%和10.7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周方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39,120股。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增持行为表达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三、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方洁先生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6年12月22日起计算)以自身名义,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增持不超过500万股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300万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在二级市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五、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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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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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中,周方洁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4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3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
注2:其中,周方洁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4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23,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六、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周方洁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