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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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告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6—147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球科技”)就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情况及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发布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43),公司因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被申请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16】粤 03 民初 2831 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全文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价值人民币28797165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深圳市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出具保函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价值人民币28797165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裁定已即时生效,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该重大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平、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6】粤 03 民初 2831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6—148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可能被

司法冻结查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球科技”) 于2016年12月20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6】粤03民初2831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14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确认签署了送达回证(NO:E0198236号)。

根据深圳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23,242,265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予以查封冻结,冻结期限从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止。

截止目前,公司暂未收到关于相关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暂无法明确相关冻结事项是否已经完成。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将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公平、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6—149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球科技”、“原告”)于2016年12月14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粤 0304民初 25441号)。因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明显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的行为共同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造成了公司社会评价度的明显降低,给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依据上述事实及理由,公司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

公司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义务,对一切有损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一律不承认、不接受、不认可,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6-150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财产保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球科技”)于2016年12月19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关于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 ”)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公司于近日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协议【(2016)融达傅恒达联诉保(中法)第01号】,由深圳市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慧球科技诉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慧球科技于2016年12月19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价值人民币28797165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深圳市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出具保函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查封瑞莱嘉誉287971652元的财产提供担保,担保费费率为0.03%,担保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6391.5元,协议约定:

如因慧球科技保全错误导致担保公司损失的,担保公司有权以该保证金优先受偿。如该案件胜诉,担保公司在慧球科技出具相关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如该案件慧球科技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全部支持的,则该保证金于被申请人主张保全错误的诉讼时效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被申请人在诉讼时效内就保全错误起诉的,则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确定,如给担保公司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慧球科技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并应补偿担保公司剩余部分的损失。同时,慧球科技保证,担保人不会因为慧球科技出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失,否则慧球科技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目前尚未出现损失,尚无法估算具体金额。

因本案尚未开庭,公司目前无法预计该重大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承诺上述担保人与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公司将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平、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