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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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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版)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资质、许可等要求,发行人已取得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资质、资格和许可,不存在主营业务资质、资格和许可通过外包、合作开发等方式外借、挂靠等情形,不存在挂靠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的施工队伍、借用相关资质承揽工程项目等情形,未收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及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制造及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和销售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拥有独立的商标及相关生产技术,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也不存在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同时也不存在受制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资产完整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或个人占用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不受股东单位控制。

4、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企业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规定,制订了一整套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股东单位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

5、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已取得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发行人根据企业发展规划,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因此,发行人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制造、销售系统,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与发行人股东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具有独立性,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发行人披露的公司独立性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情况

1、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蒋渊、陆龙英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尚纯(上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蒋渊。

除本公司外,蒋渊、尚纯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除本公司及尚纯投资外,陆龙英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2、拟投资项目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延续,且除本公司外,蒋渊、尚纯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除本公司及尚纯投资外,陆龙英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因此,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2年11月5日,至纯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4日,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12月3日,至纯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12月07日至2013年12月07日,利率为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12月17日,至纯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6日,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年利率。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5月7日,至纯科技实际控制人蒋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至纯科技自2013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7日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提供了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

2013年5月23日,至纯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自2013年5月23日起90天内提清借款)起算,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6月14日,至纯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4年5月20日,利率为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8月15日,至纯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08月30至2014年08月29日,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贷款利率上浮5%。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10月14日,至纯科技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3日,利率为月利率0.55002%。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10月23日,至纯科技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2日,利率为月利率0.55002%。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12月9日,至纯科技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0日,利率为月利率0.55002%。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12月12日,至纯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利率为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12月12日,至纯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3月17日,利率为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5月29日,至纯科技与中国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自2014年5月29日起90天内提清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年5月7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11月9日,此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8月27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141532000501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蒋渊女士为上述发行人对中国银行闵行支行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4年11月28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1415320005010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蒋渊女士为上述发行人对中国银行闵行支行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4年12月16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6002141210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止。本协议项下发行人对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一切债务由蒋渊女士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2015年1月6日,发行人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订了编号为FA782971150106《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花旗银行最高融资额为等值美元250万元整,融资方式、限额及最长期限为为:贷款不超过美元125万元整,最长期限为3个月;贸易信用证不超过等值美元250万元整,最长期限为6个月;进口融资不超过等值美元125万元整,最长期限为3个月。同日,蒋渊女士签署保证函为发行人在上述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015年2月10日,发行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认购协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认购发行人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蒋渊女士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保证。

2015年2月27日,发行人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A04009901503160004的《最高债权额合同》,合同项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15年2月27日至2016年2月26日。同日,蒋渊女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Ec100990150316000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蒋渊女士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年5月28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E1511860001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蒋渊女士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E1313670001A《最高额保证合同》,蒋渊女士为上述发行人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5年8月19日,蒋渊女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2612015201101《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蒋渊女士为发行人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02612015201100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5年12月9日,蒋渊女士、陈盛云先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YB9828201528049801的《保证合同》,蒋渊女士、陈盛云先生为发行人与浦发银行闵行支行订立的编号为9828201528049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人民币5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016年5月26日,蒋渊女士、陈盛云先生向贷款人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出具了编号为31440164290168的《个人保证担保函》,蒋渊女士、陈盛云先生为发行人与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签订的编号为31440164010168的《借款合同》项下发行人对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016年6月28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E1613490001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止。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的约定,蒋渊女士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发行人对中国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

公司产生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原因系为保证公司顺利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及其丈夫陈盛云先生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不构成影响,未来随着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增长,将逐渐减少因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而产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规范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蒋渊已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见招股意向书“三、(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蒋渊已经遵守了上述承诺。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部董事声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关联交易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鲍三中、吕秋萍已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协议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关联交易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2、兼职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蒋渊、陆龙英、由陆龙英控制的尚纯(上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中陆龙英系蒋渊的母亲,尚纯投资系由陆龙英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蒋渊。

本次发行前,蒋渊持有公司48.72%的股份,陆龙英持有公司17.86%的股份,尚纯(上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12%的股份。

1、蒋渊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EMBA,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至1998年在上海市静安区经贸委宣传科任科员;1998年至2000年在凯耐第斯工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中心任职,最后职位为营销总监;2000年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获得上海市闵行区领军人才称号;2012年获得APEC中小企业峰会组委会颁发的“2012渣打银行中国成长企业价值榜”年度女性管理奖;2014年获得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称号;2015年获得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陆龙英,女,1946年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蒋渊的母亲,大专以下学历。1978年至1996年在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吴泾仓库任出纳,1996年退休;自公司成立至2011年9月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为尚纯(上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3、尚纯(上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前,尚纯(上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266.72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12%。尚纯投资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认缴出资额为400万元,其中公司股东陆龙英以货币资金396万元出资,占出资额的99%,公司财务总监陆磊以货币资金4万元出资,占出资额的1%;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为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第3幢108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龙英;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和投资管理。

根据上海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轩诚会报(2016)第5051号),2015年12月31日,尚纯投资的总资产为421.25万元,净资产为368.54万元;2015年净利润-1.59万元。根据上海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轩诚会报(2016)第5052号),2016年6月30日,尚纯投资的总资产为420.78万元,净资产为367.45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1.09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尚纯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万元

2、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权益

单位:万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众华审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三)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为合并报表口径。

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无形资产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3年末至2016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2,463.93万元、42,214.69万元、49,886.77万元和52,402.05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资产结构方面,2013年末至2015年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16年6月末略有回升,主要是由于2016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2013年末至2015年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16年6月末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摊销。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负债金额及占总负债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末至2016年6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1,557.78万元、19,034.18万元、24,973.60万元、25,242.1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6,682.91万元、14,166.27万元、16,245.70万元、16,293.32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77.39%、74.43%、65.05%、65.29%。

2014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较2013年末下降了2,523.6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提高,减少了短期借款需求,短期借款金额较2013年末减少了1,580.00万元。

2015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较2014年末增加5,939.42万元,主要是因为:(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少,增加了短期借款以补充营运资金;(2)新建办公大楼及厂房的尾款尚未支付,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工程款较2014年末增加较大;(3)本期发行了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期末摊余成本4,862.76万元。

2016年6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较2015年末基本保持平稳,其中应付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较2015年末减少1,532.81万元,系本期支付的供应商款项较多;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500.00万元,系本期偿还长期银行借款500.00万元;另一方面,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均较2015年末有所增长,使得负债总额与2015年末基本保持平稳。

从负债结构来看,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逐年降低,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逐年增加,体现了公司长期借款能力的提高。

2、盈利能力分析

(1)主要利润来源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要利润来源为营业利润。2016年上半年,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下降为57.11%,系由于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在本期回购了发行人位于奉贤区庄行镇7街坊9/2丘和奉贤区庄行镇7街坊9/6丘的两处土地,发行人确认营业外收入1,198.35万元,上述土地被回购系由于政府变更土地规划的原因,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仅限于当期。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利润主要来源的营业毛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继续以高纯工艺系统为核心,一方面改进生产模式,降低生产成本,一方面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帮助客户改进生产工艺。

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主要取决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客户所处的泛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光伏、LED等)、光纤、生物制药等行业均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型行业,技术进步与政策支持保证了下游行业的持续高速增长。

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公司自身的抗周期能力。目前公司的业务已经涵盖多个下游行业,以不纯物控制技术为核心,在不同的行业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稳定的客户资源,从而帮助公司能在不同的应用领域调整客户重点,克服单个行业周期性波动的不利影响。

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22%、-0.21%、2.82%,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4.19%、0.79%、-32.53%。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缓慢且2015年度出现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1、发行人2012年末的大量应收账款受光伏行业突发风险影响无法按期回收,导致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加,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也持续增加,2013、2014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721.16万元、797.54万元。由于发行人对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减值损失,2015年度对2012年末的部分光伏行业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损失,导致当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达1387.55万元,严重影响当年净利润;

2、大量光伏行业应收账款无法按期回收导致发行人流动资金短缺,影响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也加大了发行人的举债规模,2013-2015年度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10.14万元、363.61万元、930.15万元,2015年度财务费用的大幅增加对当年净利润影响较大。另外,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主要收入于客户项目验收时一次性确认。但客户项目验收时点受客户项目整体建设计划调整、多个供应商协调等因素的影响在相邻会计期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项目开展所支出的期间费用则在当期确认。2015年末发行人未验收合同金额超过1.4亿元,较2014年末增加近1亿元,2015年实际业务状况好于2014年度,但是在财务数据方面只反映出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增长而在收入利润等指标上无法体现。

上述影响发行人盈利的因素是暂时性的,至报告期末已消除:

1、经过报告期的催收与计提,存在重大风险的光伏企业应收账款在期末账面应收账款已清零。发行人2016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净额占比为80.57%,1-2年应收账款净额占比为12.54%,2-3年应收账款净额占比为6.89%,账龄结构较期初有较大改善。其行业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光伏类应收账款净额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据了解这部分客户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良好。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客户行业分布更趋合理,且相关行业均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点行业,客户均为处于产能扩张期的较优秀企业,集中爆发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小。同时,从报告期末对2012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看,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3,246.97万元,净额11,063.22万元,其中光伏类应收账款占比超过60%。至报告期末实际回收10,567.05万元,占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79.77%,净额95.52%。发行人往期因光伏行业整体性突发风险导致的应收账款减值风险已基本释放。

2、发行人经报告期的调整与发展,业务与技术能力有了切实提升,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已呈现出增长态势,2015年末及2016年上半年末的未验收合同金额较前一期末均有大幅增加,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也明显反弹。同时,发行人在业务质量及客户的行业分布等方面均较报告期初有明显改善,毛利率亦保持稳中有升态势。

3、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发行人下游相关行业所代表的先进制造业迎来了投资高峰。据中国半导体协会预测,在承诺投资额683亿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推动下,“十三五”期间将撬动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社会投资额超过1500亿元;而市场调研机构HIS Markit估计未来几年内,国内平板显示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将超过659亿美元,并在2017年第二季度成为全球最大平板显示制造基地。以高纯工艺系统在相关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5%-8%测算,行业市场空间巨大。国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尤其是国家相关产业基金的投入与引导,对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特别是本土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3)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高纯工艺系统及高纯工艺设备的销售,这一方面是因为技术进步和政策扶持所带来的下游行业的强劲需求,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的巩固,公司的主业始终能集中于技术含量较高、毛利率较高的高纯工艺系统的设计与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平稳,2014年度至2015年度,半导体及医药行业投资需求旺盛,公司加大销售投入力度,2014年末公司未验收合同共4,629.91万元,2015年末未验收合同共14,082.67 万元,由于2015年签订的部分合同规模较大,截至2015年末尚未验收确认收入,形成了销售投入与收入产出的时滞。

①高纯工艺系统

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高纯工艺系统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22%、88.74%、75.85%和54.48%,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年以前光伏类高纯工艺系统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主要是因为2010、2011年光伏行业投资需求旺盛、毛利率较高,以前年度签署销售合同在2012年确认收入;2013年至2015年医药类客户逐渐成为公司最主要的客户群体,且下游客户的行业更为分散。2016年上半年,高纯工艺系统中的医药类客户占比下降,半导体及其他行业客户占比上升。

② 高纯工艺设备

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高纯工艺设备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17%、6.03%、14.56%和37.53%。

③ 其他收入

公司的其他收入包括配套工程收入,辅料的销售收入,以及检测、维修保养等增值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5%、4.62%、9.59%和7.9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较为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主要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波动有关:(1)2014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小,一方面系2013年末公司针对在手订单的备货量较大、存货余额显著大于2014年及2015年末,使得2014年度采购需求相对较小、采购量下降,另一方面系2014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显著增加,购买商品及劳务的现金支付金额相应减少。(2)2016年上半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向供应商购买商品及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2016年6月末预付款项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1,483.99万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较2015年末减少1,532.81万元。

投资活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建设了自有办公楼和厂房,2013年至2015年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分别为3,580.37万元、4,434.26万元、4,876.36万元,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2016年上半年,政府因土地规划变更的原因回购了发行人位于奉贤区庄行镇7街坊9/2丘和7街坊9/6丘的土地,使得发行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大幅增加,同时“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下降为788.00万元,因而2016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筹资活动方面,公司的借款需求受到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等需求的影响,2014年虽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小幅增加,但是由于当期采购规模相对较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充足,相应的借款融资需求下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体现为净支出。2016年上半年,由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充足,相应的借款融资需求下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体现为净支出。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①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对公积金使用的规定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③利润分配的时限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股利分配的特殊政策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并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2年的股利分配

2012年1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012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当天持股比例分配1,004.50万元现金股利。

分配时公司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金额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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