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12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47号),现就问询函内容及相应回复披露如下:

近日,有媒体报道《销售收入最多10%奖励研发者,人福医药押注创新》称,你公司董事长王学海接受采访并介绍公司研发、在研品种海外合作、研发人员激励等相关信息。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公司董事长是否接受该媒体采访,如是,请披露接受采访时间、采访主要内容等信息。

答复如下:

公司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于2016年12月15日接受了媒体采访,公司董事长介绍了公司研发方面的基本情况与阶段性成果、研发创新的发展思路和激励机制、以及公司于近期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PARP抑制剂的领先优势和对海外企业的吸引力。

在研发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方面,公司董事长提及:

“1、目前公司国内在研项目有200多个,其中一类新药项目21个,已获得10个临床试验批件,其中3个项目已完成II期临床试验,美国在研产品有80多个。

2、自2015年以来,公司先后获得多个药品的临床批件,较往年大幅增长,临床获批方面进入回报期。此外,子公司宜昌人福全国独家开发的三类新药盐酸纳布啡自2015年底上市,今年下半年销售收入开始实现快速增长。”

关于研发创新的发展思路和激励机制方面,公司董事长提及:

“1、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创新,每年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近年来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接近5%,具体的数据在年报中都可以看到。

2、公司在国内已设立6个研发中心,研发人员超过1200人,除了已有的麻醉和精神类药、妇科用药、皮肤科用药等领域,公司还将大力发展抗感染和免疫性疾病、抗肿瘤等领域的药品研发。

3、公司鼓励研发创新,新药上市后将拿出年销售额的2%到10%用于奖励研发人员。”

关于公司于近期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PARP抑制剂,公司董事长提及:

“1、该药品属于1.1类新药,临床前研究显示与已公开产品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将来市场空间可达几十亿美元。

2、PARP项目已引起了海外医药企业的关注,如默克公司已向公司表达了海外研发销售的合作意向。”

二、上述媒体报道显示,你公司董事长称“自去年开始,我们的研发投入已逐步进入回报期”“从去年开始,我们已有新药上市”。此前,你公司在2016年7月29日临2016-079号公告中披露,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尚未进入收获期”。请核实并披露:(1)2015年以来公司产品获批情况,是否已有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药上市;(2)上述媒体报道所引董事长言论是否属实,与临 2016-079号公告披露的内容是否存在不一致及其产生差异的原因。

答复如下:

(1)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自2015年以来公司尚无2类以上化药、6类以上中药或14类以上生物制品等新药获批。

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本公司持有其67%的股权)全国独家开发的国家三类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标准,新药证书编号为国药证字H20130065,于2013年获批)盐酸纳布啡注射液自2015年底上市,经过半年多的营销推广,2016年下半年销售额实现快速增长,2016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约2,000万元,基本在第三季度实现。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获得7个重要研发项目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2016年至今获得11个,与2014年获得1个相比有明显增长。公司董事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自去年开始在研发临床获批方面进入回报期,媒体引述语句有误,公司董事长未作出与2016年7月29日临2016-079号公告披露的内容不一致的表述。

三、上述媒体报道引用公司董事长表述称,公司近期公告获批临床的PARP抑制剂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市场空间几十亿美元,包括默克在内的诸多企业寻求与公司进行海外合作。请核实并披露:(1)该药品全球同类药品获批或研发情况;(2)该药品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市场空间几十亿美元是否属实及判断依据;(3)默克等诸多企业寻求与公司进行该药的海外合作是否属实,如是,请披露具体情况及合作进展。

答复如下:

(1)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公告PARP抑制剂胶囊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该药物化合物结构新颖,公司已提交了相关中国专利申请1项(CN201410144173.0)、以及PCT国际申请2项(PCT/CN2015/075363、PCT/CN2016/100821)。目前,国内外暂无与该研发项目结构一致的药物处于临床或上市。

(2)根据汤森路透cortellis数据库,按作用于同一靶点的药物来看,国外AstraZeneca公司的“Olaparib”产品、Clovis Oncology公司的“Rucaparib”产品已获批上市,Tesaro公司的“Niraparib”产品处于预注册阶段,AbbVie公司的“Veliparib”产品和Tesaro公司的“Talazoparib”产品处于III期临床阶段,另有约10家公司处于I或II期临床;根据药渡网、丁香园Insight数据库,国内有六家公司的同类药物,且均已获批进入I期临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盐酸美呋哌瑞”产品、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希明哌瑞SOMCL-9112”产品、上海瑛派药业有限公司的“MP4297”产品、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BGB-290”产品、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氟唑帕利”产品、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的“SC-10914”产品。汤森路透数据预测,至2020年,Olaparib、Rucaparib、Niraparib和Veliparib产品合计销售额将达25亿美元。

公司在实验过程中,采用已公开化合物结构的同靶点药物Olaparib、Niraparib 、Veliparib进行对比。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公司的PARP抑制剂胶囊在物化特性、生物利用度、组织分布及抗肿瘤活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该药品仍处于研发较早阶段,媒体关于全球领先水平的表述有误。

(3)默克公司亚太业务BD负责人通过药监局网站了解到公司正在进行PARP抑制剂研发项目,前往公司拜访并表达了该项目海外研发、销售等方面的合作意向。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默克公司进行实质性谈判,尚未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在报道中仅提及默克公司的意向情况,目前暂无其他企业向公司表达合作意向,媒体关于默克等诸多企业的表述有误。

四、上述媒体引用公司董事长表述称,公司在国内设立6个研发中心,研发人员1200人,在研“新药”有200多个,美国在研产品有80多个,国内在研一类新药21个,其中10个进入临床阶段,3个一类新药已完成二期临床试验。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公司2015年以来定期报告,核实上述数据是否属实,与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2)公司在研“新药”、美国在研产品、国内在研一类新药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适用范围、研发进展情况、累计研发投入、国内外同类产品研发和获批情况等。

答复如下:

(1)为充实产品储备,培育长期竞争力,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在北京、武汉、宜昌、新泽西、纽约、圣路易斯等地设立6个主要研发中心,研发人员超过1200人,国内在研项目有200多个,美国在研产品有80多个,国内在研一类新药项目21个,其中7个项目获得10个临床试验批件,有1个项目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2个项目完成II期临床试验。媒体报道关于“在研新药有200多个”的表述有误,应为在研项目200多个,其他数据属实。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公司医药研发人员已达671 人”,“在国内正在推进的研发项目超过200个”,“在国外另有40 多个ANDA/NDA 项目正在推进”。此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北京、武汉、宜昌、新泽西等地开展研发项目,2016年公司加强研发中心的建设,并在纽约、圣路易斯新设研发中心,目前主要研发中心达6个,相应的研发人员也增至1200多人;美国在研项目持续推进的基础上,公司于2016年完成对美国Epic Pharma, LLC的收购,该公司拥有30多个处于不同阶段的研发项目,目前公司拟在美国研发项目超过80个。

(2)公司国内在研一类新药项目21个,已进入临床阶段的一类新药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他一类新药项目主要针对麻醉及精神类药物、抗感染和免疫性疾病用药、抗肿瘤药物等领域,公司将在其进入临床阶段后,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美国的研发项目有80多个,其中已向FDA申报并等待ANDA批准的项目有12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因美国仿制药品数量较多,且涉及不同的剂型或适应症,在此公司仅统计同剂型药品的FDA获批数量,并按照此标准统计国内获批或研发企业数量。

五、上述媒体报道称,公司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在全国同行中排名前五,且新药研发出来后,公司将该产品2%到10%的收入用于奖励研发人员。请核实上述信息是否属实,如是,请进一步披露公司研发奖励政策的内部决策机制及对公司的影响。

答复如下:

公司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及“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创新,每年持续增加研发投入,近年来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接近5%,具体的数据在年报中都可以看到”。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研发投入分别为2.30亿元、3.34亿元、4.0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3%,4.73%,4.02%,媒体报道关于公司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表述有误。

为鼓励研发人员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促进新药研发产品的成果产业化,经总裁办批准,公司于2012年制定了《新药研发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关键研发阶段对于研发人员的奖励规定,以及项目进度延误、超预算等事项的处罚规定,其中包括将新药上市后年销售额的2%到10%作为项目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为研发单位向生产企业获取的技术转让费。

具体的研发奖励方案由研发单位根据研发人员工作贡献制定,公司医药研究院院长及常务副院长初审,由公司总裁办、外聘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如根据《公司章程》,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还将履行该等必要决策程序。明确的奖惩制度符合当前的研发商业化模式,有利于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促进新药研发投入尽早实现回报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媒体的相关报道属实。

六、请公司自查核实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替代信息披露的情形。

答复如下:

公司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公司研发方面的基本现状、研发创新的发展思路和激励机制、近年来的研发投入与阶段性成果、重点研发项目的进展阶段、以及公司于近期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PARP抑制剂的领先优势和对海外企业的吸引力。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制度,此前已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在媒体采访中所提及的内容与公司已披露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主要系数据更新、后续进展等情况,且上述更新和进展情况未达到需要披露的标准。本次媒体报道还有部分内容,系媒体对董事长表述的理解错误,已在本公告相应部分进行了说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替代信息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13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结合市场、政策环境和员工实际认购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29,141,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尚未出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