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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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进展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6-11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山东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一般发起人参与设立山东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调整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蓝海银行”,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威海蓝海银行拟定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公司拟出资1.9亿元人民币,认购其9.5%的股份(投资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山东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威海蓝海银行筹备组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18号),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在山东省威海市筹建威海蓝海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

2、同意威高集团有限公司、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迪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认购威海蓝海银行总股本30%、22.5%、1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3、威海蓝海银行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4、筹建期间接受山东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5、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山东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三、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威高集团有限公司、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迪尚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上的发起人资格由中国银监会认定,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发起人的股东资格由山东银监局进行审核。因此公司及其他认购比例低于10%的发起人的股东资格尚需山东银监局审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参与筹建民营银行事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