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货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周柏根先生、赖世强先生、杨周龙先生、符勤先生、唐斌先生、刘东先生、王红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提名楼光华先生、刘宇先生、张冠群先生、郭美珍女士、肖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侯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黄新华先生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黄新华、华加锋、张超、孙雪芬、柳荷波、孙宁薇、张大亮、翁国民、潘自强等9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韵达货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英文名称变更为“YUNDA Holding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韵达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韵达货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电器配件、五金制品、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具的制造;家用电器、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修改经营范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陈美香、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丰科”)、桐庐韵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韵嘉”)、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韵科”)、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上海太富祥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太富祥川”)、宁波招银成长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招银”)、深圳富海臻界物流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云晖景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13,645,331元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运营需要,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关于通过新的《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变更,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本次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聂腾云先生,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聂腾云先生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聂腾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312,059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773,467股。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为夫妻关系,上海罗颉思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控制的企业,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为夫妻关系,聂腾云先生为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之子,桐庐韵嘉系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夫妇所控制的企业,桐庐韵科、桐庐韵嘉由陈立英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丰科由聂樟清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上海罗颉思、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上海丰科、桐庐韵科、桐庐韵嘉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聂腾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腾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聂腾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陈立英女士,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华大学EMBA。陈立英女士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立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6,207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124,827股。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为夫妻关系,上海罗颉思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控制的企业,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为夫妻关系,聂腾云先生为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之子,桐庐韵嘉系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夫妇所控制的企业,桐庐韵科、桐庐韵嘉由陈立英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丰科由聂樟清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上海罗颉思、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上海丰科、桐庐韵科、桐庐韵嘉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陈立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陈立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立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聂樟清先生,男,195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聂樟清先生是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
截至目前,聂樟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17,806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22,092股,聂樟清先生系聂腾云先生的父亲,与股东陈美香系夫妻关系。上海丰科由聂樟清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上海罗颉思、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上海丰科、桐庐韵科、桐庐韵嘉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聂樟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樟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聂樟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周柏根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周柏根先生于2000年9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柏根先生通过上海丰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261,798股。周柏根先生持有上海丰科12.8378%的份额,除此以外,周柏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周柏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柏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赖世强先生,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赖世强先生于2005年6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赖世强先生通过桐庐韵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26,129股。赖世强先生持有桐庐韵科11.583%的份额,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赖世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赖世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杨周龙先生,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研究生,在读博士。杨周龙先生于2010年1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周龙先生通过桐庐韵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26,129股。杨周龙先生持有桐庐韵科11.583%的份额,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杨周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周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符勤先生,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符勤先生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担任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中心总监;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4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货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符勤先生通过上海丰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148股。符勤先生持有上海丰科0.4493%的份额,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符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符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唐斌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唐斌先生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复星产业投资公司江西首席代表,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上海复星产业投资公司北京首席代表,2007年至2015年担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至今担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斌先生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
截至目前,唐斌先生通过上海丰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5,728股。唐斌先生持有上海丰科0.7703%的份额,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唐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刘东先生,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刘东先生1993年2月至1993年8月担任APOGEE RESEARCH公司高级经济学家,1993年9月至1998年6月担任世界银行集团经济学家,1998年7月至2003年8月担任国际金融公司高级投资官,2003年9月至2007年9月担任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表处副首席代表首席投资官,2007年9月至2014年10月担任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代表、高级副总裁,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平安资本首席合伙人。刘东先生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
截至目前,刘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王红波先生,男,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先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深房集团,2005年10月至2010年12月担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起任TCL创投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15年5月至今任招银国际董事总经理,曾任大族激光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青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TL)董事。王红波先生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
截至目前,王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红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红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红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楼光华先生,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楼光华先生1994年年11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担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担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负责人,2012年12月至今担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楼光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楼光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刘宇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刘宇先生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4年4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上海亚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担任加拿大宏利集团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营销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在中国最大的独立财富管理机构诺亚财富集团工作七年,曾担任董事局主席助理,并负责总部销售部、市场部、品牌部、核心客户部及战略规划部等部门,后担任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上海继世商务咨询有限公司CEO。刘宇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学习化学、金融商务英语两个专业,并在美国宾州大学沃顿商学院、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高级管理项目中研修。
刘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张冠群先生,男,1952年1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张冠群先生1982年1月至1985年9月担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年9月至2000年8月担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2003年12月2004年11月担任国家邮政局科学研究规划院上海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担任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2年1月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退休。曾任中国国家邮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并长期担任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上海市通信学会理事会理事,上海市通信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通信学会邮政专业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
张冠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冠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郭美珍女士,女,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一级教师职称。郭美珍女士1980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在桐庐方埠中学任教,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2012年8月至今退休。拥有丰富的物流、制造业、电商等行业资源,对物流行业有深刻的研究与认识,培养了诸多物流人才,并为多家物流企业提供过咨询指导。
郭美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美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肖安华先生,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致公党党员。肖安华先生1985年9月至1990年7月在上海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1990年8月至1994年5月担任解放军3516工厂企业管理处主办科员;1994年5月进入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目前为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
肖安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安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到、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庆秋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货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赖雪军先生、白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变更,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赖雪军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赖雪军先生于2007年3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货运监事、采购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赖雪军先生通过上海丰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148股。赖雪军先生持有上海丰科0.4493%的份额,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赖雪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赖雪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白涛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本科,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MBA。白涛先生于2000年至2003年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04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格雷特投资管理公司业务董事,2007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爱迪尔集团公司CEO,2010年至今担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白涛先生目前担任韵达货运监事。
截至目前,白涛先生通过上海丰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148股。白涛先生持有上海丰科0.4493%的份额,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白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白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原来的“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原来的“新海股份”变更为“韵达股份”。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12月14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批复。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货运”)全体股东持有的韵达货运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发行股份,公司将持有韵达货运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聂腾云和陈立英夫妇。
韵达货运是国内领先的知名快递物流企业,致力于通过不断丰富快递产品、构筑服务网络、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以信息化和大数据能力为载体,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快递服务或一体化解决方案。
自成立以来,韵达货运为亿万客户提供了专业、周到、便捷的快递服务,韵达货运凭借在快递领域积累的优势,通过全面整合线上线下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努力实现韵达货运与股东、用户、员工、加盟商、供应商及全社会的“共创、共赢、共生、共享”,最终将韵达货运打造成为以快递为核心,涵盖仓配、云便利、跨境物流以及包括智能快递柜在内的末端配送体系和综合服务平台。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韵达货运业务已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并相继开拓了包括英国、荷兰、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台湾、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内的国际快件物流网络。目前,韵达货运已有2,800多家加盟商及20,000余家配送网点,在全国共设立了54个自营枢纽转运中心。韵达货运拥有完整的干线运输网络,其中常规干线运输线路多达3,900多条,主干线运输车辆8,400余辆,末端派送车辆20,000余辆。同时,韵达货运还开辟了460余条常规航线。发达、完善的运输网络,有效的支持了点对点和区域集散的干线运输及末端派送。
快递行业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社会关注、政策支持、时代进步,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韵达货运通过本次交易将拥有资本市场运作平台,让快递借助资本的力量,在机遇中求发展,以发展赢机遇,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YUNDA Holding CO., Ltd.”,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韵达股份”。
综上,公司名称变更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等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证券简称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
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由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货运”)全体股东持有的韵达货运100%股权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按照19.79元/股的价格向韵达货运全体股东共计发行863,365,331股购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0,280,000元变更为1,013,645,331元,公司总股本由150,280,000股变更为1,013,645,331股。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50,280,000元变更为1,013,645,331元。
变更前:150,280,000元
变更后:1,013,645,331元
二、 变更经营范围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韵达货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电器配件、五金制品、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具的制造;家用电器、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 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9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目的而编制的申报材料执行工作。该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为保持审计连贯性,满足公司实际工作与沟通的便利性需要,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邹建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邹建富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邹建富先生于2003年2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职工监事、资金管理组经理。
截至目前,邹建富先生通过上海丰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316股。邹建富先生持有上海丰科0.0642%的份额,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邹建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建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1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9日(星期一)至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9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1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通过新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四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五至议案八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议案中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情请见2016年12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1月9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7年1月9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120
2.投票简称: 新海投票
3.投票时间: 2017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的第一项子议案,3.02元代表议案3中的第二项子议案,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需累积投票议案之外的所有议案),“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本次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上述议案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0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10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
③选举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伟 陈如芳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邮编:315334
联系电话:0574-63029608 传真:0574-63029192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