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4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于2016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2月经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12月经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1月15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372.50万元。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72.5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欧菲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欧菲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欧菲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欧菲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欧菲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为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号,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经审慎核查,认为:欧菲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虚拟现实研究院的议案》;

公司与深圳市虚拟现实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宇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方泰豪动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思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虚拟现实影业有限公司、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南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春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发起设立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现金方式出资3亿元,持股比例为50%。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为2亿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33.33%,其中公司出资1亿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39亿元,暂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6.95:1,最终以工商变更为准),南昌光电注册资本由11.6亿元增至12.99亿元人民币。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5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6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2月经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12月经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1月15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372.50万元。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72.5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为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号,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15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4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124,3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3元。截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124,390股,募集资金总额1,366,585,673.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865,370.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40,720,302.92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账号为75496807XXXX,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账号为4102080004005XXXX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账号为4430156004374720XXXX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35,922.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9,684,380.5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2月经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12月经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6年11月15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37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4739号《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72.5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欧菲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欧菲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欧菲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欧菲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欧菲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意见;

5、会计师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5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2元,募集资金总额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895,387.9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

(二)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计划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如下:

(三)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公司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为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号,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如下: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12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2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参会董事9名,并作出投票表决,投票结果9票通过本议案,本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有利于更好的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减免税费,增加股东收益,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欧菲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经审慎核查,认为:欧菲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 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5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议案事项公告。

一、事项概述:

(一)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本项集团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共同使用。其中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由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授信由深圳欧菲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本项集团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共同使用。其中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由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7,000万元,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新增人民币4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该笔贷款由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固定资产贷款对应项目用地抵押担保, 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担保。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零。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昌北支行对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0 万元。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将此授信额度续期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 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昌北支行对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元人民币30,000 万。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将此授信额度续期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对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港币 7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对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2,500万美元。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授信期限二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对欧菲光科技 (香港)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12,500万美元,其中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授信额度提供金额22,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 (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6,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其中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授信额度提供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深圳融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对深圳融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零。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融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1,086,266,39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6年09月30日,资产总额2,160,264.8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83,192.5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900,447.43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1,280,031.53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97,040.79万元人民币。

(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116,000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

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 2016 年 09月 30 日,资产总额430,099.2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56,878.72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72,641.4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269,959.82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3,260.66万元人民币。

(三)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西南昌高新区京东大道1189号

法定代表人:关赛新

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 2016 年 09月 30 日,资产总额596,328.2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89,139.96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740,074.87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494,527.81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2,660.45万元人民币。

(四)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点:Workshop No.1,20/F.,EW International Tower,No.120Texaco Road,Tsuen Wa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 蔡高校

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截止 2016年 09月 30 日,资产总额107,546.69万美元,净资产7,540.08万美元,营业收入207,757.18万美元,流动负债合计98,952.66万美元,非流动负债1053.94万美元。

(五) 深圳融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5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长虹科技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翁超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多媒体设备的开发、销售、上门安装与维护;通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及上门安装;机房装修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多媒体的设计;电子设备及电器的销售、租赁及上门安装;从事广告业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空调及机电设备系统(不含特种设备)的销售与上门安装。(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6年09月30日,资产总额6,623.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89.8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221.8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7,114.04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为零。

三、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深圳融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0%。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新项目投产及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补充对应项目用款或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5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虚拟现实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虚拟现实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宇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方泰豪动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思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虚拟现实影业有限公司、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南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春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发起设立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现实研究院”),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现金方式出资3亿元,持股比例为50%。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为2亿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33.33%,其中公司出资1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12月22日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虚拟现实研究院的议案》。

(三)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87%。本次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发起人介绍

三、投资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408室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起人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四、投资新设虚拟现实研究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对 VR/AR 行业的研究,公司认为 VR/AR 技术存在巨大的市场机会。公司通过同业内多家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合资新设虚拟现实研究院,聚集各种VR输出、VR输入技术,整合VR视觉等相关技术,建立在VR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及技术壁垒,在 VR/AR领域开展广泛的合作与布局,大幅提升公司的产业竞争优势。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市场前瞻性。

本次对外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因虚拟现实研究院尚处于发起设立阶段,预计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15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菲”)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增资200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39亿元,暂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6.95:1,最终以工商变更为准),南昌光电注册资本由11.6亿元增至12.99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增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12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情况介绍

(一)投资主体介绍

1、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1,086,266,39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2、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点:Workshop No.1,20/F.,EW International Tower,No.120Texaco Road,Tsuen Wa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 蔡高校

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截止 2016年 09月 30 日,资产总额107,546.69万美元,净资产7,540.08万美元,营业收入207,757.18万美元,流动负债合计98,952.66万美元,非流动负债1053.94万美元。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11.6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30,099.2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56,878.7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72,641.4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269,959.82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3,260.66万元人民币。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香港欧菲和南昌光电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均为100%。

(三)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式

本次拟增资的资金来源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三、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因本次增资是增加南昌光电的运营资金,故不存在增资风险。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南昌光电增加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后续拓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5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1月1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临时)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5:00至2017年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2017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相关证券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6

2.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两种方式一经申领均可重复使用,长期有效。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交易系统长期挂牌“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369999),供激活密码委托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激活步骤相同,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欧菲光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518106)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联系人:程晓黎 周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5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45.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100.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98.584万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月15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昌光电进行增资,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南昌光电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再次协商,就《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南昌光电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0225032879。本次募集资金增资款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于2016年11月23日存放于该专户,存放后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该专户仅用于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南昌光电可以智能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南昌光电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南昌光电存款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除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之外,《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南昌光电、广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23 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5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45.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100.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98.584万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月15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生物识别”)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昌生物识别进行增资,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南昌生物识别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再次协商,就《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南昌生物识别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6227978887。本次募集资金增资款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于2016年11月23日存放于该专户,存放后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013,536.57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壹万叁仟伍佰叁拾陆元伍角柒分)。该专户仅用于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南昌生物识别可以智能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南昌生物识别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南昌生物识别存款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除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之外,《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南昌生物识别、广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