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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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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宁波汇融沁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6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宁波汇融沁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投资宁波汇融沁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沁晖"或"基金")。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45,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45,000万元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本基金参与山东某存量土地前期整理项目的合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投资人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以债权等形式进行专业化投资,实现合伙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并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成立的背景

公司结合二五规划和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公司投资本基金,参与山东某存量土地前期整理项目的合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投资人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基金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基金名称:宁波汇融沁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六号办公楼803室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私募基金管理、财务咨询、财务顾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金规模和出资方式

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45,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普通合伙人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融")认缴出资100万,公司认缴45,000万元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管理人

上海汇融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管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上海汇融为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三)投资委员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设立投资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管理、退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委员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投资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基金所有决策需经各方代表按照一人一票制原则投票确定并形成决议,所有基金决策的重大事项需经所有委员全体同意后形成决策。

(四)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海汇融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及对外债务的责任

1、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原则上先向有限合伙人,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相应合伙人之间就具体项目投资收益的分配,由相应的合伙人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有限合伙项目投资的各项损失应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部分(如有),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3、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利润的分配和风险及债务的承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5、本企业债务:合伙债务应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基金管理费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本合伙企业收取实缴出资额的0.3%/年的管理费。

三、基金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以债权等形式将项下的财产用于投资参与山东某存量土地前期整理项目的合作,实现合伙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四、基金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

基金采取固定收益方式投资,正常情况下由项目公司偿还投资本金及收益等方式退出。如果基金到期无法正常退出时,基金将采用处置抵/质押物的方式,以及按合同约定向相关担保方追偿取得收益后退出。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本基金是公司拓展金融地产业务的实际举措之一,可以充分发挥公司房地产开发经验及投资管理业务平台的资源优势,拓宽业务领域,改善资产结构,创新利润来源。

六、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为本基金对外投资时将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如果基金到期无法正常退出时,基金将采用处置抵/质押物的方式,以及按合同约定向相关担保方追偿取得收益后退出。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以出资额为限。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上述议案中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信达地产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宁波沁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6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芜湖信达

庆诚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公司两家关联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及七位其他合作方,包括三家企业: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融”)、四川广安阳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阳光”)、重庆海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客装饰”)及四位自然人:陆纾、向勇、彭国荣、傅世琼共同参与认购了芜湖信达庆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23,978.71万元,其中公司认缴49,9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本基金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以债权形式将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专业化的投资,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信达资本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合计13.99亿元(含本次交易金额4.99亿元)。具体事项请详见《关于公司参与宁波汇融沁誉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03号)、《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参与宁波信达德商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26号)、《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芜湖信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60号)。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公司两家关联方中国信达、信达资本及七位其他合作方,包括三家企业:上海汇融、广安阳光、海客装饰及四位自然人:陆纾、向勇、彭国荣、傅世琼共同参与认购了芜湖信达庆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基金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23,978.71万元,其中,公司认缴49,900万元作为该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基金以债权形式将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专业化的投资,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本基金认缴规模为123,978.71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上海汇融、信达资本各自认缴出资50万元,合计占基金规模的0.08%;中国信达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30,000万元,占基金规模的24.2%;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49,900万元,占基金规模的40.25%;广安阳光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其持有的13.70%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隆屋业”)股权作价出资2,750万元,占基金规模2.22%。海客装饰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其持有的6.90%重庆众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物业”)股权作价出资2,150万元,占基金规模1.73%。陆纾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其持有的14.30%庆隆屋业股权作价出资2,869.29万元,占基金规模2.31%。向勇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其持有的41.69%众诚物业股权作价出资13,000万元,占基金规模10.49%。彭国荣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其持有的8.66%众诚物业股权作价出资2,700万元,占基金规模2.18%。傅世琼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其持有的35.86%众诚物业股权作价出资11,180万元,以其持有的46.49%庆隆屋业股权作价出资9,329.42万元,合计占基金规模16.54%。本基金设立完成后,各合伙人已按照付款通知规定缴付出资金额。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注册资本:362.57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肖林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信达资本为中国信达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信达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合作方介绍

1、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23楼D室

法定代表人:徐远见

2、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四川广安阳光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一段106号

法定代表人:陆纾

3、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重庆海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庆隆.希尔顿商务中心36楼E座

法定代表人:陆纾

4、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三

姓名:陆纾

性别:女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114号18-9

5、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四

姓名:向勇

性别:男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106号16-4

6、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五

姓名:彭国荣

性别:男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建兴坡73号3-4

7、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六

姓名:傅世琼

性别:女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村31号23幢1单元8-5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成立的背景

为拓展公司金融地产业务投资渠道,进一步增强盈利水平,借助中国信达及相关关联方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出资参与本基金。

(二)基金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基金名称:芜湖信达庆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1679室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之日起四年。合伙企业存续届满前,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终止清算需要,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基金规模和出资方式

五、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管理人

上海汇融和信达资本为共同管理人。

(二)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主要批准以下事项:对《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修改,但因本协议明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的事项而需修改本协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相应修改本协议;批准有限合伙人质押其合伙企业份额;批准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决定除名及更换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除支付日常经营费用外举借债务或对外担保;合伙企业以非货币形态进行分配;关联方投资;法律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管理、退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一般事项需1/2以上委员通过,重大事项需2/3以上委员通过。

(四)各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海汇融和信达资本为普通合伙人,上海汇融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

每一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中国信达及公司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广安阳光、海客装饰、自然人陆纾、向勇、彭国荣、傅世琼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五)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应向信达资本和上海汇融支付基金管理费,其中:按公司在本基金中投资余额0.6%/年,向上海汇融和信达资本各自支付0.3%/年;按中国信达在本基金中投资余额1%/年,向信达资本支付。上述管理费均按日计费,按季度支付。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投资本金退回及收益分配时分配顺序为:中国信达、公司、普通合伙人。上述分配中,前一顺位分配未足额完成的,不进行后一顺位的分配。

六、基金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项下的财产将以债权方式投资重庆区域某项目。项目后续管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信达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星城”)执行,项目公司向信达星城支付管理费。

七、基金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

本基金采取固定收益方式投资,正常情况下由项目公司偿还投资本金及收益等方式退出。如果本基金到期无法正常退出时,基金将采用处置抵/质押物的方式,以及按合同约定向相关担保方追偿取得收益后退出。

八、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资参与本基金是公司金融地产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以中国信达体系的业务平台及丰富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创新利润来源、改善资产结构,拓宽盈利点。

九、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为本基金对外投资时将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如本基金到期无法正常退出时,基金将采用处置抵/质押物方式,以及按合同约定向相关担保方追偿取得收益后退出。

十、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同时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上述两项议案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 芜湖信达庆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2016-06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四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洪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丁晓杰先生、惠新民先生、刘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张圣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长黄凯先生、公司监事李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桥律师、王媛媛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四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6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回宁波汇融沁誉基金投资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于2016年12月22日收回宁波汇融沁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投资,基金退还公司、中国信达、信达资本全部实缴本金及相应投资收益并完成退伙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本次收回资金7.35亿元。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上述议案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于2016年12月22日收回基金投资,基金退还公司、中国信达、信达资本、全部实缴本金及相应投资收益并完成退伙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收回资金7.35亿元。

本次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共同退出本基金,视为共同投资本基金之关联交易的延续,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上述议案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注册资本:362.57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肖林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信达资本为中国信达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及信达资本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对基金投资情况

为拓展金融地产业务投资渠道,增强盈利水平,借助中国信达及相关关联方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公司与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共同发起设立了宁波汇融沁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出资共同参与基金投资。中国信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优先级份额7.5亿元、认缴次级份额3亿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4.5亿元劣后级份额;信达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00万元。本基金以股权及债权形式将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专业化的投资,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截至退出前,公司实缴劣后级出资3.3亿元,中国信达实缴次级出资2亿元,信达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实缴100万元。

本基金按照各合伙人共同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由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分配投资收益并执行投资策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宁波汇融沁誉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03号)。

四、本次收回投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基金已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所变化, 经与基金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公司、中国信达、信达资本于2016年12月22日从基金退伙,基金退还公司、中国信达、信达资本全部实缴本金及相应投资收益并完成退伙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收回资金7.35亿元,初步预计对本年度净利润影响约2.56亿至3.04亿(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通过参与本次基金投资, 公司进一步积累了基金方面的投资经验,实现了资金回收和较好的效益,有利于公司日后继续开展金融地产投资和集团协同业务。

五、本次退出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宁波汇融沁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6.宁波汇融沁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