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十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3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十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2月23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2,736,200,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7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2,734,507,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1,692,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8,235,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4,64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1,55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74%;反对1,552,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黄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4,64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1,55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74%;反对1,552,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4,64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1,55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74%;反对1,552,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4,64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1,55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74%;反对1,552,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4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获得筹建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新的发展战略,为了更好的加快“大金融”板块的形成,经过对银行业的长期考察研究,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中天实业”)拟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振兴银行”),并获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筹建批复。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辽宁振兴银行拟定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中天实业拟以现金方式出资6亿元,认购辽宁振兴银行30%的股份,为辽宁振兴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发起人情况介绍

(一)沈阳荣盛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六号一座23层04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4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耿建明;

5.经营范围:门窗设计、生产、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餐饮、住宿、娱乐服务;普通住宅开发。

(二)沈阳天新浩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甲A1;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沈光郎;

5.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网络工程技术、生物制品、机电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保温工程设计、施工。

(三)沈阳启源工业泵研究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7号D座2201室;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林;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泵研究、开发、调试、技术咨询。

三、拟发起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荣盛中天实业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缴纳注册资本金。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亿元;

3.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夏宫城市广场;

4.所有制形式:民营股份制;

5.拟申请的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6.股东构成:经过前期筹备,初步确定股东由荣盛中天实业(占股30%)、沈阳天新浩科技有限公司(占股28%)、沈阳启源工业泵研究所有限公司(占股22.5%)等5家公司构成。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意义

投资设立辽宁振兴银行是公司新的发展战略下,在“大金融”领域布局的重大举措,是继公司投资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正式以第一大股东身份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

本次发起设立辽宁振兴银行,是公司顺应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希望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振兴东北经济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辽宁振兴银行的设立,将全面丰富公司金融产业领域布局,逐步搭建起差异化、多层次金融业务架构,更好的满足社会多方面、多阶段、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也将为公司培育新的、更好的利润增长点。

鉴于辽宁振兴银行在筹建过程和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获得批复的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25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在辽宁省沈阳市筹建辽宁振兴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

(二)同意沈阳荣盛中天、沈阳天新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启源工业泵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认购辽宁振兴银行总股本30%、28%、2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三)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四)筹建期间接受辽宁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五)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辽宁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公司将根据辽宁振兴银行的筹建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