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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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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计皓先生、董事杨清先生和总经理田智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计皓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参股公司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杨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田智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控股子公司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参股公司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长计皓先生和总经理田智强先生离职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了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计皓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杨清先生和田智强先生担任董事和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浩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提名杜简丞和王磊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杜简丞和王磊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和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孙浩,男,生于1975年3月,毕业于北京旅游学院,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上海友康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弘基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弘基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北京华彩控股集团副总经理、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三亚鹿回头旅游开发公司副总裁、三亚半山半岛旅业发展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亿合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公司董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孙浩是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孙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简丞,男,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系,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供职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后历任和君集团合伙人、和达资本创始合伙人,现任中钢高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和亚化医投资管理公司董事、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杜简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女,生于1973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任深圳市金源佳利物流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深圳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溢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王磊为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深圳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溢高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执行董事,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王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8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杜简丞和王磊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浩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经理事项详情见刊登于2016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详情见刊登于2016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6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2 ?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6年12月23日,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自然人金哲宇和自然人王重威就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电池”)80%股权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凯恩电池80%股权分别转让76%给自然人金哲宇、4%给自然人王重威。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6)477号”《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凯恩电池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7.46万元。经协商,转让给金哲宇的价格为171万元,转让给王重威的价格为9万元,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0万元。

2、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金哲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2119710905****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美政花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1999年-2013年底,任凯恩电池副总经理,主管销售。2013年底至今,任凯恩电池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姓名:王重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52719620627****

住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0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凯恩电池副总经理,主管生产。2010年11月~2013年12月任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凯恩电池常务副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凯恩电池80%的股权,属股权投资。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账面值

截止2016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3、标的资产的取得情况

2009年5月15日,公司与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吴雄鹰和自然人王重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凯恩电池60.00%的股权、自然人吴雄鹰所持凯恩电池16.22%的股权和自然人王重威所持凯恩电池2.58%的股权。该交易共受让凯恩电池78.80%股权,合计3,940万股,交易价格为9,648.86万元。上述交易经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09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2月5日,公司与自然人潘洪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了潘洪革将所持凯恩电池1.2%股权。该交易完后成,公司共持有凯恩电池80%股权,合计持有4,000万股。

凯恩电池2009年、2010年、2011和2012年净利润分别为920.74万元、516.91万元、667.49万元、68.95万元。

2013年,凯恩电池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凯恩电池产品销售价格下调。同时,加上电池市场竞争加剧、凯恩电池的客户结构变化较快、订单不足等因素影响,2013年度凯恩电池出现经营困难,销售收入下降了47.21%,产品盈利能力严重不足;凯恩电池库存产品出现滞销,本着谨慎性原则,凯恩电池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对期末存货计提了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凯恩电池部分客户由于行业持续低迷,出现严重经营困难,部分应收账款回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凯恩电池对收回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计提了专项坏账准备;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凯恩电池出现较大的经营亏损,2013年亏损9,660.24万元。

2014年和2015年净利润分别为-1,058.30万元和354.79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凯恩电池2016年1-8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6964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477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8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凯恩电池公司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镍氢电池,市场占有率较小,2013年、2014年连续亏损,2015年略有盈利,但是后续市场能否扩大,后期能否继续保持盈利,不确定因素较多,凯恩电池难以较准确地预测其未来盈利情况,也无法提供排除或确认存在账外无形资产的有关资料。因此,本次评估按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反映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4、优先受让权

凯恩电池另外一位自然人股东金哲宇放弃转让给王重威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99年10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7047867778

注册地址:浙江遂昌县妙高镇凯恩路99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哲宇

主营业务:镍氢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4,0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80%,自然人金哲宇持有1,0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20%。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出售凯恩电池80%的股权后,公司不再持有凯恩电池的股权,对其不再合并报表。公司存在对凯恩电池的担保和借款,没有委托凯恩电池理财。公司对凯恩电池的担保和借款情况及解决措施如下:

(1)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凯恩电池尚对公司负有5,000万元债务,经各方协商确定,凯恩电池以现金及其经评估价值为37,413,460元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向公司进行偿还。收购人金哲宇、王重威和凯恩电池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同时,收购人金哲宇和王重威自筹资金给凯恩电池向公司偿还其余的12,586,540元债务,相关款项由收购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汇至凯恩电池指定账户,并由凯恩电池自收到借款一个工作日内汇至公司指定账户。收购人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公司要求退回上述12,586,540元款项。

(2)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遂昌县支行签署的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还未到期,经各方协商确定,由收购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代替公司为凯恩电池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各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担保主体事宜。如担保主体变更事项未取得贷款银行同意,收购人承诺将向公司因上述担保事项导致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协议的履行。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哲宇关于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其中公司为“甲方”,金哲宇为“乙方”,凯恩电池为“丙方”)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拟向乙方转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出资额3,800万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7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171万元。

2、股权转让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自乙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且本协议5.1条、5.2条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主管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完成之日为交割完成日。

4、(此为本协议5.1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尚对甲方负有5,000万元债务,经各方协商确定,丙方以现金及其经评估价值为37,413,460元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向甲方进行偿还。乙方和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同时,乙方自筹资金借款予丙方,用于丙方向甲方偿还其余的11,957,213元债务,相关款项由乙方自甲方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汇至丙方指定账户,并由丙方自收到借款一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承诺,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要求退回上述11,957,213元款项。

5、(此为本协议5.2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遂昌县支行签署的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还未到期,经各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代替甲方为丙方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各方将在甲方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担保主体事宜。如担保主体变更事项未取得贷款银行同意,乙方承诺将向甲方因上述担保事项导致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如本协议外的其他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及上述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外的其他方)同时也代替甲方为丙方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该情形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5.2条中的义务与责任。

6、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甲方同意将丙方生产所需厂房租赁给丙方使用,租赁协议双方另行签订。乙方或丙方需安置员工的,甲方不负责丙方员工的安置义务,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安置及支付费用。

7、本协议于满足下述所有条件时立即生效:(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8、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就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9、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协议5.1条、5.2条约定如期办理完毕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转让手续,或乙方未履行代为还款义务的,或拒绝置换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标的股权,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已收取款项不予退还。

(二)《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重威关于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其中公司为“甲方”,王重威为“乙方”,凯恩电池为“丙方”)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拟向乙方转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出资额200万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9万元。

2、股权转让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自乙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且本协议5.1条、5.2条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主管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完成之日为交割完成日。

4、(此为本协议5.1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尚对甲方负有5,000万元债务,经各方协商确定,丙方以现金及其经评估价值为37,413,460元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向甲方进行偿还。乙方和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同时,乙方自筹资金借款予丙方,用于丙方向甲方偿还其余的629,327元债务,相关款项由乙方自甲方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汇至丙方指定账户,并由丙方自收到借款一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承诺,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要求退回上述629,327元款项。

5、(此为本协议5.2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遂昌县支行签署的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还未到期,经各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代替甲方为丙方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各方将在甲方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担保主体事宜。如担保主体变更事项未取得贷款银行同意,乙方承诺将向甲方因上述担保事项导致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如本协议外的其他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及上述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外的其他方)同时也代替甲方为丙方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该情形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5.2条中的义务与责任。

6、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甲方同意将丙方生产所需厂房租赁给丙方使用,租赁协议双方另行签订。乙方或丙方需安置员工的,甲方不负责丙方员工的安置义务,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安置及支付费用。

7、本协议于满足下述所有条件时立即生效:(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8、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就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9、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协议5.1条、5.2条约定如期办理完毕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转让手续,或乙方未履行代为还款义务的,或拒绝置换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标的股权,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已收取款项不予退还。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项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凯恩电池以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向公司偿还部分债务,因此,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将厂房出租给凯恩电池。上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完成变更后,公司将于凯恩电池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凯恩电池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镍氢电池,经营波动较大,市场占有率较小,未来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自动化改造及市场开拓还需追加大量投资。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对凯恩电池追加新的投资,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出售凯恩电池全部股权。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交易预计为公司产生收益约为1,3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9日15:00至2017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2017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杜简丞和王磊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杜简丞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补选王磊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用累积投票方式补选两位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1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和补选董事的公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7年1月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6日8:30-12:0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8-8128682 传真:0578-8123717

联系人:易国华、祝自敏

2、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2”,投票简称为“凯恩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弃权、反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