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6-042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用”)发来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其它相关资料,大众公用全资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大众交通B股140,439,031股,以及大众公用自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5月26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大众交通A股14,821,9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09年12月14日),大众公用持有大众交通A股327,179,412股,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20.76%,其一致行动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未持有大众交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6年12月22日),大众公用持有大众交通A股468,536,268股(按2016年6月4日分红及送股实施完成后计算),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19.82%。一致行动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合计持有大众交通B股140,439,031股(按2016年6月4日分红及送股实施完成后计算),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7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见公告当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6-043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股东增持计划安排,未来12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增持不低于5,000,000股,不高于100,000,000股。增持价格为:A股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B股不超过美元1元/股。

● 本次股东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用”)、大众公用的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Fretum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和Galaxy Build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二)大众公用、大众公用的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已持有股份的数量 608,975,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6%。

(三) 股东增减持计划安排:大众公用、大众公用的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大众交通,增持大众交通不低于5,000,000股,不高于100,000,000股。增持价格为: A股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B股不超过美元1元/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大众公用对中国证券市场持乐观态度,对大众交通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本次大众公用、大众公用的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拟增持股份为大众交通A股和/或B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大众公用、大众公用的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大众交通,增持大众交通不低于5,000,000股,不高于100,000,000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大众公用、大众公用的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大众公用将履行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义务,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二)增持期限届满仍未实施增持或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大众公用将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26 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大众B股

股票代码:600611、900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61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

住所: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61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616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大众公用

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

成立时间:1992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467,304,675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08037

组织机构代码:13220877-8

税务登记号码:税沪字310115132208778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2年1月1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众公用20.07%的股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1-64280679

(二)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董事:梁嘉玮、钟晋倖、杨一清

注册资本:1,05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10日

商业登记证:39988817-000-11-15-8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货物运输相关业务及投资活动。

经营期限: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9日(新版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616室

(三)Fretum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

公司名称:Fretum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

注册地址: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董事:梁嘉玮、钟晋倖、杨一清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2年9月17日

商业登记证:60368270-000-09-15-9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

经营期限: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16日(新版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616室

(四)Galaxy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名称:Galaxy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董事:梁嘉玮、钟晋倖、杨一清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2年9月17日

商业登记证:60368254-000-09-15-3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

经营期限: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16日(新版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616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结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企管直接持有大众公用20.07%的股权,为大众公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职工持股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公用持有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系其控股股东;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有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两家公司100%的股权,是这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职工持股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公用、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之间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大众公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企管持有大众公用20.0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众企管成立于1995年3月10日,注册资本1.5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思渊,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企业及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室内装潢,经营出租车汽车业务,销售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企管的控股股东为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持有其90%的股权。

2、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大众公用,相关信息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和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的控股股东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及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职工持股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公用的控股股东大众企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公用持有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通过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100%股权。根据《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众公用、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大众公用

大众公用主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子公司从事城市交通、城市燃气、环境市政、金融创投等业务。

大众公用最近三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和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目前均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最近三年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注:2015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3年和2014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最近三年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注:2015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3年和2014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公用和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和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自成立以来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大众公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公用的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和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的董事会构成相同。相关人员信息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的上述人员自公司成立以来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大众交通外,大众公用不存在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不存在持有的境内外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金融机构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计划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继续增持大众交通A股或B股,增持数量不低于5,000,000股,不高于100,000,000股。增持价格为:A股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B股不超过美元1元/股。

若今后因大众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自2009年开始,大众公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董事会授权,授权管理层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的相关决策,由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具体实施。根据上述授权,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大众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权益变动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大众交通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众公用持有大众交通A股327,179,412股,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20.76%,其一致行动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未持有大众交通股份。

大众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此次权益变动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大众交通于2016年6月4日实施10送2股转3股派1元(含税)的分红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变为2,364,122,86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众公用持有大众交通A股468,536,268股(按2016年6月4日分红及送股实施完成后计算),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19.82%。一致行动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合计持有大众交通B股140,439,101股(按2016年6月4日分红及送股实施完成后计算),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76%。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众公用仍为大众交通的第一大股东。

大众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大众交通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自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亦暂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做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众交通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大众交通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发生变化,大众交通仍将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对大众交通的经营独立性并无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众公用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城市交通、城市燃气、环境市政、金融创投等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大众公用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作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上市公司大众交通是一家交通运输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实际并未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1-9月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3月,大众交通全资子公司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大众公用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大众公用以现金方式受让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11.41万元。

(2)2016年4月,大众交通与大众公用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大众交通以现金方式受让大众嘉定持有的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的股权。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94.91万元。

(3)2016年6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出租汽车分公司与大众公用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租赁车辆融资及托管协议书》,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助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出租汽车分公司开展约租车业务需要与之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服务用于受让大众交通出租分公司自有车辆。

(4)2016年9月,大众交通与大众公用全资子公司上海众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上海众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因资产转让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6年2月29日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转让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1)大众企管、大众公用以及大众企管和大众公用的控股子公司向大众交通租赁营业场地、办公楼,大众交通向大众企管控股子公司采购车辆,交易金额共计18,818.07万元,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2)2015年6月18日,大众交通与大众企管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大众企管以现金方式受让大众交通持有的上海大众交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大众交通市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大众交通新虹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大众交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共计7,033.44万元。

(3)2015年12月,大众交通与大众公用、大众企管在上海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上海大众出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5亿元,三方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1亿元、8,750万元、6,250万元。

3、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1)大众企管、大众公用以及大众企管和大众公用的控股子公司向大众交通租赁营业场地、办公楼,大众交通向大众企管控股子公司采购车辆,交易金额共计7,179.50万元,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2)2014年3月,大众交通与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公司在上海签署《资产出售合同》,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部分汽车服务资产,交易金额为692.97万元。

(3)2014年3月,大众交通与大众企管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大众企管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持有的上海大众交通虹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大众交通集团上海庙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51%和上海大众交通市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共计2,416.33万元。

(4)2014年9月,大众交通与大众企管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大众企管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持有的上海大众交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大众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70%股权,交易金额共计2,364.24万元。

(5)2014年10月9日,大众交通与大众公用、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大众企管等企业在上海签署《合作合同》,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10,000万元、20,000万元、12,500万元、5,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1)大众企管、大众公用以及大众企管和大众公用的控股子公司向大众交通租赁营业场地、办公楼,大众交通向大众企管控股子公司采购车辆,交易金额共计104.53万元,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2)2013年1月11日,大众交通全资子公司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大众交通及虹口大众与大众嘉定、松芝股份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6,000万元、4,200万元、3,800万元、2,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2013年10月15日,大众交通全资子公司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虹口大众与大众公用、大众嘉定、松芝股份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4,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4)2013年11月27日,大众交通与大众企管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大众企管持有的上海大众美林阁酒店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金额为3,266.71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目的是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将相关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其就任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各关联方订立的各类重大合同∕协议,是依据市场原则,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及条件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条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将继续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办公楼出租及营业场地租赁。预计上述交易金额在2016年至2018年约为1,8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定价,采取合理措施努力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原则。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按累计金额计算)

2016年6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出租汽车分公司与大众公用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租赁车辆融资及托管协议书》,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助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出租汽车分公司开展约租车业务需要与之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服务用于受让大众交通出租分公司自有车辆。

2016年4月,大众交通与大众公用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大众交通以现金方式受让大众嘉定持有的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的股权。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94.91万元。

2016年3月,大众交通全资子公司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大众公用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大众公用以现金方式受让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11.41万元。

2015年12月,大众交通、大众公用与大众企管在上海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上海大众出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5亿元,三方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1亿元、8,750万元、6,250万元。

2015年6月18日,大众交通与大众企管在上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大众企管以现金方式受让大众交通持有的上海大众交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大众交通市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大众交通新虹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大众交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以本次资产评估值合计人民币8,522.62万元为基础,扣除评估后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交易金额为7,033.44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领取薪酬及津贴除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大众公用、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和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没有从上交所买入或卖出大众交通股票。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 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于 2016年5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上交所买入大众交通B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大众交通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及买卖大众交通股票情况如下:

仲伟鉴就此事项出具声明:“本人在交易上述大众交通股票时,并不知晓大众交通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事项,在二级市场交易大众交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大众交通本次权益变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顾问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201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持有及买卖大众交通股票情况如下:

经自查,201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持有及买卖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众公用股票情况如下:

中金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顾问,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财务顾问的职业操守和独立性,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和机构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帐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自查,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中金公司自营部门、中金衍生品业务自营部门及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和买卖大众交通和大众公用股票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决策,属于中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权益变动无任何关联。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中金公司和在中金公司任职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众交通和大众公用拥有权益。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情况

(一)大众公用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众公用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1177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700号和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5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分别于2014年3月29日、2015年4月3日、2016年3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经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下转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