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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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创赢”)为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7,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2%)的大股东。

力合创赢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7.32%)。

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华富”)为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的股东。

力合华富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93%)。

本公司于 2016年12 月26日分别收到力合创赢 、力合华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大股东力合创赢

1、股东名称: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力合创赢持有公司股份2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该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力合创赢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公司股东力合华富

1、股东名称: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力合创赢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该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力合创赢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股东的承诺与履行情况

力合创赢、力合华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均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力合创赢、力合华富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力合创赢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力合华富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等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力合创赢、力合华富承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均会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力合创赢、力合华富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力合创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力合华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