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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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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6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通过兴业银行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4年的技术改造专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福州大通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机电分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将所拥有的漆包线经营业务统一整合到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旗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机电分公司不再从事漆包线生产,同意公司注销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机电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实际生产经营安排,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机电分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已转让给福州大通,相关人员、业务也全部划转至福州大通,剩余资产及相关负债将划入公司。本次注销有利于公司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终止,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议案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关联董事韩国龙先生、韩孝煌先生、刘华女士、商建光先生、薛黎曦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6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终止,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时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终止,同意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6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

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通过兴业银行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4年的技术改造专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福州大通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自该笔担保完成之时。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2016年12月26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通过兴业银行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4年的技术改造专项委托贷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通过兴业银行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4年的技术改造专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12月26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福州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41,596.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5.89%,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37,596.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5.32%。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福州大通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6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终止,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原共授予36名激励对象共计2000万份股票期权。此后,经历次公司利润分配调整期权总份额,且由于公司原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周洁先生、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鲍武先生、公司原副总裁官伟源先生离职、公司原顾问林湜女士与公司终止顾问聘用关系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及公司机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张生先生因任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25日、2012年3月13日、2012年5月24日、2012年12月14日及2014年2月25日分别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至31名,公司股票期权总数量调整为2615.2万份。

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24日、2013年3月13日及2014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公司已于2013年6月、2013年12月、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及2016年11月分别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及第五次行权登记事宜,上述行权股票共2574.4万股已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2013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截止2016年12月20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终止,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不再有已授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已授出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到期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终止,同意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但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