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63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下午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15:00至2016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242,67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9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17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500,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3,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下简称: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3,0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1.2关于选举李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1.3关于选举宓保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1.4关于选举贾开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1.5关于选举囤金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1.6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1.7关于选举宿玉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1.8关于选举郑明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1.9关于选举檀长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陆晓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3,8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3,0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2.2关于选举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3、关于出售公司15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117,652,592股,占表决总数的99.93%;反对84,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关于出售公司7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117,652,592股,占表决总数的99.93%;反对84,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关于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加1.4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4,9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3,7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