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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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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7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兵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15:00至2016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名,代表股份59,227,422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的44.365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58,977,506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的44.17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24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41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4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苏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苏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苏海涛先生获得59,023,006股选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苏海涛先生获得215,500股选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198%。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苏海涛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12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于江南律师、李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8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董事苏海涛、鲍希安、罗迈、陈剑屏、黄赤、谢普乐、胡剑平、林峰、何德明均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苏海涛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投票,选举苏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投票,选举苏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及《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8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柳兵先生因工作调动,于12月2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投票表决,选举苏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苏海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苏海涛先生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苏海涛先生简历

苏海涛:男,中国国籍,1980年10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十堰记者站站长(副县职),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副区长,共青团宜昌市委书记、党组书记,中共远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2016年12月2日起,担任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6年12月8日起,担任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海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苏海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海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苏海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8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全体监事颜芳、邱玉新、康莉娟均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芳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议经过投票,同意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予以更正。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8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经公司近期与审计机构进一步沟通,发现2016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存在差错。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决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予以更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正原因

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物流”)少数股权所对应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价,收购了天元物流少数股权。公司和天元物流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公司财务部门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误以资产评估增值的净额,调整了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调整了资本公积的金额。

根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的该笔错误的调整会计分录冲回,并更正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更正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其他主要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程序,有利于更加严谨、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并希望公司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其他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请查阅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准确,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8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3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8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32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特定对象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反馈意见涉及的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宜昌交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8月18日),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宜昌交运股票的行为;

2、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承诺不减持宜昌交运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宜昌交运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宜昌交运所有。”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