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4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主要审计团队加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团队在审计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认真考虑和调查后,公司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15年费用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聘用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17年0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16年12月14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审核意见: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主要审计团队加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团队在审计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公司聘请的2016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15年费用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聘用期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认真调查了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01月15日—2017年0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6日下午15:00的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01月09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7年01月09日(星期一)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01月14日—2017年0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信函送达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永东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传真号码:0359-566209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3205)
联系人:张巍 贺乐斌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三: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如某一股东仅对除总议案外的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0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1月15日 15:00 至2017年0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 2017年01月0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本单位(个人) 持有永东股份(代码:002753) 股股票,拟参加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0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