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进兴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询。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议公司以103,543,755.7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决议同意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益。同时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审议决定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决议同意公司以103,543,755.7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6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兴业股份以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609号《关于核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年 11月 29 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新股 5,04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 10.12元。(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48,000.00元。2016年 12月 5日,公司 IPO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担承销费用 63,700,200.00元、保荐费 3,500,000.00 元后,将本次发行归属公司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42,847,800.00元汇入公司的账号,其中:232,467,8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蠡口国际家具城支行开立的698797895账户;210,38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89030154800001417账户。另扣减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4,13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717,8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专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03,543,755.7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609号《关于核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年 11月 29 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新股 5,04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 10.12元。(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48,000.00元。2016年 12月 5日,公司 IPO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担承销费用 63,700,200.00元、保荐费 3,500,000.00 元后,将本次发行归属公司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42,847,800.00元汇入公司的账号,其中:232,467,8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蠡口国际家具城支行开立的698797895账户;210,38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89030154800001417账户。另扣减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4,13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717,8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拟用于以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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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2月1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3,543,755.75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3,543,755.7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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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6]5157号《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3,543,755.7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业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公司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下简称“本次置换”),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置换所必要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103,543,755.7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4、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以103,543,755.7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60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0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3.0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87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5日出具了会验字[2016]50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12月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合称“专户存储银行”)、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12月5日,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账户名称: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8797895
金额:232,467,800.00元
用途:年产7.5万吨铸造用化工新材料项目、功能新材料研究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
2、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账户名称: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30154800001417
金额:210,380,000.00元
用途:年产7.5万吨铸造用化工新材料项目、功能新材料研究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伟刚、陈逸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
6、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金证券发现公司、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507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