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6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 月27 日(星期二)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 月27 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 月26日15:00—2016年12 月2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78,965,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57,973,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92,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9%。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129,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88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4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4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57%;反对2,024,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0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21%;反对2,02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4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57%;反对2,024,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0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21%;反对2,02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4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57%;反对2,024,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0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21%;反对2,02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漆贤高、方伟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6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5 月17日至2016年11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6年5 月17日至2016年11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公司的查询结果,内幕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布前6个月(即2016年5 月17日至2016年11月17日)不存在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