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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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情况暨股票复牌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7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情况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一)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374,8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87037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19,931,171股。其中,本次转增股份中的 449,461,027股将于2016年12月27日收市后定向登记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未审查完毕债权及未申报债权预留的股票65,271,451股将全部提存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此外,截止2016年12月26日,尚未提供有效受领股票账户的债权人所应获得的股票,共计5,198,693股也将提存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7日,预计将于2016年12月28日开市前到账。

目前,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转增及股票划转等有关事项已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将于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二)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不做除权处理。

(三)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方案,自2016年12月28日起,公司总股本将调整为894,781,171股,每股收益将调整为-6.0913元。

二、 风险提示

(一)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公司因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因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而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3.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1)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三) 经营业绩预计亏损的风险

截止2016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0,253,434.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77,803,496.09元。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为: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800万元至-138,000万元。该业绩预计未包括公司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业绩的影响,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上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大事项的前期概况

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2015)宁商破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后,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做相应修改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但由于法院已于2016年2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自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后复牌交易二十个交易日,并于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舜船,证券代码:002608)已于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并自复牌交易届满二十个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6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目前状况

公司采取的“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2016年7月18日,南京中院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会商材料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中国证监会的会商程序。其后,南京中院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书面回复意见并于2016年10月24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上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35)。该公告表明,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6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9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6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6年12月22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涉及的交易标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三、权益调整的实施情况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实施结果

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374,8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87037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19,931,171股。其中,本次转增股份中的 449,461,027股将于2016年12月27日收市后定向登记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未审查完毕债权及未申报债权预留的股票65,271,451股将全部提存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此外,截止2016年12月26日,尚未提供有效受领股票账户的债权人所应获得的股票,共计5,198,693股也将提存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7日,预计将于2016年12月28日开市前到账。

(二)基本每股收益的调整

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方案,自2016年12月28日起,公司每股收益将调整为-6.0913元。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基本每股收益=P0÷S,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每股收益计算未考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影响。

(三)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目前,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转增及股票划转等有关事项已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将于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