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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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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7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为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16-07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7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经结束,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就聘任审计机构事宜通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良好沟通。董事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0万元,审计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审计机构简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2016年在“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列第19名。近3年来,中兴华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为百余家大型集团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了审计、咨询服务,在财务报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企业发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7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详见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2016-07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2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阳光高第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2日

至2017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月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八大街阳光高第3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张春岭

电话:0316-6066958

传真:0316-6069858

邮编:065000

(二)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