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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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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发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9证券简称:井神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49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发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9,300,9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8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3日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4号文核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442号文批准,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份由469,440,000股变更为559,44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59,44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括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国际”)、淮安高尔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登投资”)、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源盐化”)、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化工”)、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盐集团”)、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工投”)、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创投”)、安徽新江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江淮”)、上海上大鼎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大鼎正”)、江苏和睦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睦家投资”)、邵陆毅、江苏泰华德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德勤”)、山西省盐业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盐业”)、宋明、江苏众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创投”)、江苏省农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投资”)、淮安市淮阴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阴盐化”)、江苏银宝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控股”)以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19家股东持有的股份,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盐集团”)及汇鸿国际、浙盐集团、连云港工投、苏豪创投、农垦投资、淮阴盐化、银宝控股所持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共计189,300,905股,将于2016年12月31日锁定期届满。因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为非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1月3日(星期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送股行为,也未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559,44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9,440,000股。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汇鸿国际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井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井神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8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汇鸿国际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2、除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 17 家股东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处划转来的公司8,222,298股股份,其中划转自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6,969,6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他1,252,698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4、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井神股份4,018,725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执行,扣划至邵陆毅名下;江苏中海联合信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井神股份3,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竞买人宋明竞得该股权,扣划至宋明名下。以上两项限售流通股股东变更事宜属于司法强制执行,而非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海联合信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违反股票限售承诺的行为;同时,取得该等股份的新股东邵陆毅、宋明继续遵循了该等股份相应的限售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井神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说明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数量:189,300,9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84%。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月3日。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实际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苏0104执1168号(2014)秦执字第1148号),因民间借贷纠纷,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井神股份4,018,725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执行,扣划至邵陆毅名下。

注2: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苏0104执820号),因借款合同纠纷,江苏中海联合信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井神股份3,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竞买人宋明竞得该股权,扣划至宋明名下。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如下: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