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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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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1版)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对盈利预测报告编制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该预测是在盈利预测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本公司盈利预测的假设合理,盈利预测结果遵循了谨慎原则,并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尽管如此,由于预期事项实际发生时可能与预期存在偏差,2016年公司最终经营结果是否一定达到盈利预测水平仍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时不应过于依赖盈利预测,并注意如下可能影响盈利预测实现的下列问题:

1、行业和市场风险:有色金属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公司对收入的预测主要基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公司历史业绩表现和现阶段的市场预期等综合因素。公司成本的预测主要基于公司生产计划,在公司的采选冶业务中,对外采购的原料数量占主要部分。因此未来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和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产品价格和成本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

2、经营风险:公司采矿和冶炼业务、海外经营业务涉及多种风险,如果外购原料供应不能保证,探矿权、采矿权不能延续,政府补助不能持续获得,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均可能对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成本的预测主要基于公司生产计划,产品产量如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另外,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会产生大量各类费用,如不能按预期对公司费用支出进行良好控制,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3、财务风险:公司套期保值的效果将对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并可能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公司外币借款、境外收购形成的商誉、境外收入和成本受到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产生增减变动,汇率波动可能影响公司境内外收入和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

4、政策风险:国内外行业监管、环保、安全、社保、税收等政策的变化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

5、诉讼风险:目前可能对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的详细情况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可能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

(十)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63,288.92万元、269,238.89万元、574,664.34万元、409,536.71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0%、7.91%、12.74%、9.78%。发行人对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截至2016年6月30日,账龄l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96.95%,账龄1-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1.08%,账龄2-3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0.2%,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1.77%。报告期内,单笔金额大于500万的应收账款中,发生逾期的,2013年有3笔,2014年有2笔,2015年有6笔,2016年1-6月有5笔,合计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总额的3.63%。如果未来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本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本公司2016 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1-9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京永审字(2016)第14816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经审阅,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796,326.72万元,同比增长12.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42.72万元,较2015年1-9月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0.41万元,较2015年1-9月扭亏为盈;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规模随着短期借款的归还均有所下降,净资产相比2015年末有所增长。2016年1-9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与报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保持稳定。

对于2016年全年公司经营情况,基于对经济环境、行业变动趋势的判断以及本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分析,预计本公司2016年度公司产销量、订单数量、产品、客户群体以及原材料供应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保持稳定,预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5,898,810.88万元至6,484,662.10万元,较2015年度增长7.44%至18.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327.56万元至29,570.69万元,较2015年度增长146.88%至167.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318.99万元至23,562.13万元,较2015年度增长843.15%-942.3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iyin Nonferrous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6,274,965,867.00元

法定代表人:廖明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4日

住 所:中国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

邮政编码:730900

联系电话:0943-8810832,0943-8812047

联系传真:0943-8811778

互联网网址:www.bynmc.com

电子信箱:bygs@bynmc.com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压延加工;矿产品及延伸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冶金、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研发及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境内外自营期货业务;国内外贸易;进出口业务;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物流及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承包境内外招标工程;地质勘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服务);水生产及供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仓储(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硫酸、氧气、氮气、氩气除外);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甘政函【2008】113号),在对白银有限进行改制和战略投资的基础上,由国安集团、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国资公司、中信集团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

发起人甘肃省国资委和甘肃省国资公司以其持有的白银有限相关资产对本公司出资,发起人中信集团和国安集团以货币资金对本公司出资。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274,965,867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6.98亿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按照发行数量计算的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注:SS是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股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共有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四)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甘肃省国资委、新业公司、省经合公司均为本公司股东,新业公司、省经合公司是甘肃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国安集团和中信集团均为本公司股东,中信集团持有国安集团20.945%的股权。国安集团为瑞源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2亿元的财产份额。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瑞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国安集团持有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信达资产为瑞源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1亿元的财产份额。

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并经《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甘国资发产权【2014】97号)确认,本公司除信达资产、东方资产、华融资产、长城资产以外的国有股东,将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转持义务。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98亿股的10%计算,将甘肃省国资委持有的公司46,713,269股股份,新业公司持有的公司8,657,456股股份,中信集团持有的公司4,328,728股股份,省经合公司持有的公司421,985股股份(上述四家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0,121,438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若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上述四家股东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作出调整。

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铜、铅、锌、金、银等多种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及贸易,业务覆盖有色金属全产业链,是具有深厚行业积淀并初步形成国际布局的行业领先的大型有色金属企业。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本公司阴极铜产量在同行业企业排名第九位、铅产量排名第十位、锌产量排名第五位。2015年,公司铜、铅、锌产量分别为13.27万吨、2.13万吨、25.52万吨,占全国同类金属产量的1.67%、0.55%、4.15%。2016年1-6月,公司铜、铅、锌产量分别为6.79万吨、1.13万吨、13.15万吨,占全国同类金属产量的1.69%、0.57%、4.35%。本公司全资或控股持有并经营的七座有色金属矿山分布于甘肃和新疆,铜、铅、锌资源量分别达到43.34万吨、127.93万吨、590.80万吨。本公司在生产铜过程中综合利用伴生金、银等贵金属,2015年,公司黄金、白银产量分别为2,061千克(国内产量)、148.4吨,约占全国产量的0.46%和0.78%。2016年1-6月,公司黄金、白银产量分别为1.33吨(国内产量)、145吨。此外,本公司积极开拓海外业务,控股的首信秘鲁公司未来可实现铜、铅、锌、金、银等多金属选矿68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通过贵金属公司控制的第一黄金南非有限公司拥有的黄金总资源量为1,220吨。第一黄金南非有限公司2015年黄金产量3.95吨,2016年1-6月,黄金产量2.06吨。第一黄金南非有限公司持有南非斯班一黄金有限公司19.57%的股权。南非斯班一黄金有限公司现有黄金总资源量9,879万盎司,折合3,073吨,黄金储量3,099万盎司,折合961吨;铀矿总资源量22,985万磅,储量11,381万磅。南非斯班一黄金有限公司2015年黄金产量47.78吨,2016年1-6月,黄金产量23.20吨。本公司的业务包括有色金属加工,2015年,有色金属加工产量为6,676吨。2016年1-6月,有色金属加工产量为5,111吨。本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业务,包括铜、铅、锌、黄金、白银的现货及期货贸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本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本公司已成为具有多品种金属综合发展和采、选、冶、加工生产工艺衔接配套的整体优势;公司地处我国资源大省之一甘肃,铅、锌及黄金资源尤为丰富,且甘肃周边省份青海、新疆、内蒙等省份均储藏有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资源区域优势明显;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本公司在国内拥有的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为:铜43.34万吨,铅127.93万吨,锌590.80万吨,金16,304.08千克,银1,667.19吨,钼2.86万吨。公司在秘鲁设立控股子公司首信秘鲁公司未来可实现铜、铁、金、银等多金属选矿68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公司第一黄金南非有限公司拥有黄金总资源量为3,923万盎司(包含斯班一权益资源量1,949万盎司),其中探明资源量605万盎司、控制资源量1,491万盎司、推断资源量1,827万盎司,折合1,220吨(包含斯班一权益资源量606吨),储量717万盎司,折合223吨(包含斯班一权益储量190吨)。第一黄金南非有限公司持有南非斯班一黄金有限公司19.57%的股权,南非斯班一黄金有限公司现有黄金总资源量9,879万盎司,折合3,073吨,黄金储量3,099万盎司,折合961吨;铀矿总资源量22,985万磅,储量11,381万磅。公司的海外资源优势明显。

公司作为我国重要的多品种有色金属综合生产基地,多年来在技术工艺方面积淀了相对优势,在采选矿、铜铅锌冶炼、加工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此外,公司拥有较为齐全的科研开发机构,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专业化生产积累,本公司人力资源储备丰富,具有一直涵盖有色金属各行业各产品各环节、有着丰富生产经验和作业技能、爱岗敬业的产业工人队伍,人才优势明显;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有阴极铜、铅锭、锌锭、铜材、铅材、锌材、贵金属制品等多个品种,多种产品曾获国家、省、部优质产品称号,拥有良好的商业声誉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具有显著的资源综合利用优势,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持续开展贸易业务,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贸易业务分别实现毛利40,981.54万元、522.57万元、9,273.66万元和1,182.53万元。通过贸易模式创新,保证了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稳定供应,进而提高了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

五、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共1,084处,建筑面积约1,103,837.1平方米。

(二)商标、专利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国内注册商标权17项,本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拥有专利及已受理专利申请365项。

(三)非专利技术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非专利技术30项。

(四)矿业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采矿权共10处,约23.18平方公里,本公司拥有的探矿权共1处,约94.57平方公里。

(五)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共171项,约15,196,204.05平方米。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有色金属贸易等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上不依赖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1)本公司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从事各项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

(3)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4)本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也不存在构成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情况

本公司资产产权明晰,发起人出资资产均已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或移交过户手续。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对公司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资产未以任何形式被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3、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员工工资发放、福利支出与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严格分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直接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执行、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本公司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机构与股东单位分开,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及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设置独立的财务账簿,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本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介绍

国安集团持有本公司35.86%的股份,该公司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为对其下属各级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即国安集团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存在同业竞争。

甘肃省国资委持有本公司34.40%的股份,其主要职能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自身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新业公司持有本公司6.37%的股份,为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其登记的业务范围涵盖“金属材料和建筑材料的批发和零售”,曾从事少量有色金属贸易业务,与本公司存在经营相同业务的情形,但新业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主要原因为:(1)甘肃省国资委对新业公司的定位为地方国资管理的平台公司,并不实际经营具体业务;(2)新业公司从事有色金属业务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地方政府实施调控措施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3)报告期内,新业公司与本公司存在有色金属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将该等交易产生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因此该等交易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省经合公司持有本公司0.31%的股份,同样为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其登记的业务范围涵盖经营“金属材料”等产品,该公司并未实际开展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因此,本公司与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股东除外)不构成关联方,本公司与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股东除外)如果存在从事相同产品生产经营的情况,亦不属于同业竞争。

中信集团持有本公司3.19%的股份。中信集团为国安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国安集团20.945%的股份。中信集团是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倡导下,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在1979年10月创办成立的中央企业。自成立以来,中信集团充分发挥经济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窗口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优势,已发展成为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中信集团本身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为对其下属各级企业进行运营管理,中信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国安集团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9.76%的股权,北京合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7.79%的股权,瑞煜(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5.81%的股权,共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5.81%的股权,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9.88%的股权。上述五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该五家股东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国安集团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实际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控制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实际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控制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如果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甘肃省国资委承诺:“甘肃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能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本身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方,因此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关联方,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甘肃省国资委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发展或投资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不会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

1、报告期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存贷业务

①银行存款

②银行借款

③银行利息

2、报告期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担保

(3)关联方资金往来

(4)关联方委托贷款及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5)关联方黄金租赁

单位: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梅、李宗义、张传福、孙积禄、满莉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任期三年,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

白银股份本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4名。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目前有高级管理人员8名,基本情况如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领取薪酬及其他福利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收入为2015年基本薪酬和补发2013年绩效薪酬之和。

独立董事张建军、王玉梅、郑小虎、李宗义是于2013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王玉梅、郑小虎、李宗义3位独立董事2015年在公司领取12个月的独立董事津贴(60,000元/人),同时,李宗义、张建军分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宗义2015年领取12个月的主任委员津贴5,000元;2015年5月6日,张建军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申请,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张建军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张建军2015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30,000元(6个月)和主任委员津贴2,500元(6个月)。201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积禄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积禄2015年在公司领取12个月的独立董事津贴60,000元和主任委员津贴5000元。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满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满莉2015年在公司领取6个月独立董事津贴30,000元。独立董事张传福于2016年4月15日任职,接替郑小虎去世形成的独立董事空缺,张传福2015年未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副总经理刘燕明是由2014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聘任,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根据公司股东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推荐,孙洪元于2016年2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2月23日公司二届七次监事会选举为监事会主席,孙洪元2015年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原职工监事李忠科因工作调动,经2015年6月25日公司一届职代会主席团会议决定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2015年在公司领取1-5月份薪酬231,890.20元。原副总经理许多丰因工作调动,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解聘,2015年在公司领取1-5月份薪酬231,890.20元。原副总经理马惠智因工作调动,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解聘,2015年在公司领取全年薪酬283,294.28元。

公司董事孙亚雷、罗宁、夏桂兰、严宁、吴万华、刘立(2016年2月22日离任)、陈凡,公司监事谢天德(2016年2月22日离任)、李建一、秦永忠、杨景、张晓群(2016年6月2日任期届满离任)均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监事文献于2016年6月3日接替张晓群出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文献2015年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八、本公司主要股东的简要情况

(一)甘肃省国资委、新业公司、省经合公司

甘肃省国资委于2004年正式组建成立,系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依法对全省省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甘肃省国资委目前持有本公司34.40%股权。新业公司原名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甘肃省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2010年5月10日,甘肃省国资经营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业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6.37%股权。省经合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为6,742万元,甘肃省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省经合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0.31%股权。

(二)中信集团及国安集团

中信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财政部为中信集团唯一股东。中信集团实际从事的业务为对金融服务、信息技术、能源和重工业等行业的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下属子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和权益。中信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3.19%股权。国安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信息产业相关业务、资源开发及高新技术、旅游地产及商业物业、葡萄酒等业务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国安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35.86%股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上接21版)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