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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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6]3104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以及发行人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rianlon.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7年1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